房屋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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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购房者能否顺利过户?–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购房者从开发商处受让房产,购房款缴清完毕,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暂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此后开发商需资金周转等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消费者起诉要求开发商与银行解除抵押,并协助消费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能否获得支持?针对此种情形,实务审判中有两种不同观点:其一,消费者购得涉案房屋的相应权益优先于银行的在建工程抵押权,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其二,抵押权未消灭,房屋过户 [...]

合同同时约定附条件解除权与任意解除权,在所附条件未成就时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合同同时约定附条件解除权与任意解除权,在所附条件未成就时可行使任意解除权 裁判要点:根据原告之妻于2019年7月9日发送给被告之妻的微信内容,其明确了按照相关约定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同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当认定原告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条件,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于原告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被告30日后解除,即于2019年8月8日解除。 案情简介: [...]

蔡律解读:最高院关于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1)–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担保制度解释》全文涵盖一般规定、保证合同、担保物权、非典型担保、附则等五个章节,共有七十一个条款。此次《担保制度解释》条文修改篇幅大,本文提炼第一章节部分要点进行解读,以供读者了解该新规。 《担保 [...]

房屋产权登记人与孙女约定房屋归属,条件成就后孙女有权确认享有物权–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裁判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案情简介: 讼争房屋为动迁所得,动迁安置人原为顾海及谢亿。1999年,谢亿以个人名义买下讼争房屋,产权登记在谢亿名下。2004年谢亿与案外人就讼争房屋签 [...]

作者: |2021/01/06|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房屋产权登记人与孙女约定房屋归属,条件成就后孙女有权确认享有物权–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已关闭评论

无其他证据佐证,即使户籍在征收房屋内亦不能直接认定为被安置人–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裁判要点:在私有房屋征收中,一般只有房屋产权人才是被安置人。系争房屋虽无产权证,但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使用人为被继承人,该房屋应属于被继承人的私有房屋。虽然房屋被征收时原告的户籍仍在系争房屋内,但系争房屋自2000年起空关至被征收,亦无证据证明征收部门将原告认定为被安置人,故原告不属于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主体,无法独立分得被征收利益。 案情简介: 杨秀(2015 [...]

作者: |2021/01/06|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无其他证据佐证,即使户籍在征收房屋内亦不能直接认定为被安置人–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已关闭评论

购买个人自建房被执行,购房人能否以实际共有权对抗执行?–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在房价高昂的社会背景下,不少人为了省钱会选择购买自建房,此类自建房通常是由购房人集体出资建造,然后约定每人享有一层的或是一定面积的权益,也可能是由一人出资建造,然后购房人向建房人购买。此类自建房通常只有一本房屋所有权证,并且只能登记于建房人一人名下,还有一部分则是属于无法办证的小产权房。由于购房人已经支付相应对价购买了相应层数或面积,因此购房人实际是自建房的 [...]

“一房多卖”属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在房价持续上涨背景下,有的卖家为了谋取更高利益会选择将房子“一房多卖”。所谓“一房多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出售给多名买家,并且订立多份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多份购房款。该行为属于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呢?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相同点都存在“虚构或者隐瞒事实”情节,而区分二者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卖房人当然不会直接明说 [...]

买卖不破租赁亦非绝对,本案应系不定期租赁–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裁判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的认定原则,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的档案资料中复印所得的《商铺租赁合同》的证明力大于被上诉人提交的《商铺租赁合同》;被上诉人未曾向抵押权人及执行法院披露 [...]

作者: |2020/12/21|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买卖不破租赁亦非绝对,本案应系不定期租赁–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已关闭评论

承租方如因配合扫黑除恶工作无法经营的,其亦无权要求免租–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裁判要点:1、承租方并无证据证明其无法经营系因其政府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2、即便承租方确因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无法经营,此系其作为经营相关类别的企业主服从、配合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及治安管理所应承担的经营风险及社会责任,明显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3、承租方无法经营的原因与出租方并无关系,故承租方要求免除租金实质系将经营损失由出租方承担,明显于法无据。 案 [...]

已全额支付购房款却因按揭逾期被收回房屋、赔偿巨额违约金,损失上百万!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案件简介:陈远为购买福州某地房屋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陈远通过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为陈某办理了预告登记,为银行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后陈某因个人经济原因,逾期三个月未向银行还贷,开发商经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陈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其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