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余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州离婚网首席律师,长期研习婚姻法、继承法等,中国离婚网福州分站站长,知名福州离婚律师,系福州最早一批主攻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的律师,其专注于婚姻家庭与遗产继承类案件的办理与研究,在协议离婚及调解、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股权分割、遗产继承、分家析产、遗嘱见证等方面均有极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及独到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的婚姻、继承类案件,办案效果明显。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家事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市大量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继承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婚姻继承类案件的办案效果。

/婚姻继承

福州律师评析:离婚前一方大额提取公积金,离婚后另一方还能否主张分割?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法官对于发生在双方感情破裂期间的大额转账、取现等记录,通常会给予额外关注。原因在于此类行为极有可能是一方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如果一方未能对其转账、取现等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法官通常会直接判令该方将转账、取现金额的一半支付与另一方。 具体到本案中,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提取公积金,但对于金额较小且发生在双方离婚时间较久的记录,法院均认为适用于夫 [...]

福州律师评析:需注意,家务补偿不同于离婚过错赔偿,离婚后不可再提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十分清楚,即是否应当支持原告主张的离婚家务补偿和离婚过错赔偿。被告与案外人生育两子并同居生活,必然导致原告需要承担更多家庭义务,因此被告显然应当支付离婚过错赔偿和家务赔偿,为此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已明确规定离婚家务补偿必须在离婚时提出,据此原告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再提出即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其实原告对于家务补偿完全可以在离婚诉讼 [...]

福州律师评析:债务人负有债务却放弃房产继承,该放弃行为能否被债权人撤销!–泉州中院2024年最新改判案例

此前刚发过一篇文章《配偶因离婚放弃房产继承,福建三级法院均认定有效!》那有人还会问,如果自己背有债务,那放弃继承行为是否有效?  提问人还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毕竟现行法律体系有两条法律规定,针对负有债务而放弃继承行为有可能被认定无效。第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二是《中华 [...]

配偶因离婚放弃房产继承,福建三级法院均认定有效!

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配偶一方因法定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民法典婚姻编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存在争议。但如夫妻一方因夫妻感情不和,为免继承财产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故意在离婚诉讼期间放弃法定继承,那该行为能否被认定系经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进而认定为无效呢? 该问题福州三级法院已在相关案例作出明确解答,后续应该不会再有争议了。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闽0102民初1671号民 [...]

离婚后父亲出国拒不支付抚养费且拒绝孩子在其产权房屋居住,蔡律师有妙招办他      

律师有时就是医生,大多数案件都是常见病,对症下药即可,甚至业内都会有标准药方。但有时遇到一些特殊病种,就很考验律师功力了。一般律师特病常治,好的律师可以特病特治、另辟蹊径。今天的一个咨询案件,蔡律师给出的诉讼策略堪称妙哉,一般律师可真真想不到,哈哈哈哈。 说下案件背景。一个四川姑娘小陈十余年前嫁到福州八县,与丈夫林某生育两个儿子。两个儿子一个刚满10岁,另一个才8岁多。因丈夫出轨,双方于2021年 [...]

福州律师评析:赠与人死后受赠人才发现赠与协议,赠与还成立吗? ——赠与协议双方未同时签字,效果天差地别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不少人会误解赠与与遗嘱相似,均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两者实质完全不同。法国思想家蒙田曾说过“赠与的本质包含野心与特权,而受赠的本质则包含顺从。”因此受赠人有权拒绝赠与。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未告知继承人并不会影响遗嘱成立及生效,而赠与关系成立则必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本案赠与人与受赠人虽然有签订赠与协议,但受赠人直至赠与人死亡方才知晓赠与协议存在。民事能力自自然人死亡时终止,此 [...]

福州律师评析:离婚后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房屋分割如何主张?——附诉讼请求样例

有这么一个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男女双方婚前共同购房,男方母亲在婚前支付首付款40余万,在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后又支付首付款10余万并帮忙偿还贷款20余万,其他由男女双方共同支付。双方离婚后,房屋仍由男方居住,未予以分割。 此后,女方以离婚后丧失共有基础要求分割房屋,具体诉讼请求为:人民法院依法分割案涉房屋,具体分割方案为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按照房产二分之一的市场价值向原告支付折价款。 男方对此不认 [...]

福州律师评析: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明知被继承房屋将拆迁,继承人能否依据遗嘱继承拆迁权益?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关于立遗嘱后房屋被拆迁,继承人能否拆迁权益这一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主流观点是 “标的物所有权人在遗嘱中将标的物处分给他人后,又以补偿协议形式同意将标的物拆迁,这应被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并导致了标的物的灭失。”此种情况视为遗嘱被撤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及《人民司法》2023 [...]

福州律师评析:婚前房产出售另购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方能否分得一半份额?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结婚后让配偶将婚前房产出售再重新购房,在网络上称为“洗房”。被告本次洗房堪称完美,原告不仅将婚前房产售房款全部用于婚后购房,并且所购房屋还仅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 可惜人性永远不会知足。被告甚至主张该房产是原告对其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司法实践中这种观点基本不可能被支持,否则对出资方完全不公,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仍然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 [...]

福州律师评析:被继承人产权房屋因有改、扩建行为,法院竟然不予分割处理,这合理么?

老家亲戚咨询一个案件,房屋产权原来是父亲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十余年都由老大一家居住使用。老大居住期间,对房屋做了一定的改扩建。母亲早已逝世,父亲于2022年过世后,其他子女想处理房屋继承问题,为此诉至法院。当事人本以为这简单,虽不至手到擒来,但也不过是走走程序而已。 但让当事人万万没想到,一二审法院都不支持他们分割房屋的请求。 一审法院: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须经依法登记方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