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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律师评析:婚前公证变废纸?司法解释新规出台后,法官一锤定音,离婚了房子说没就没!

蔡律师前文讨论了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5条(以下简称《解释二》)出台后,即使夫妻间有财产约定,离婚时房子也未必对半分。有人或许认为,把财产约定再去做个公证就能上双重保险,锁死房产归属。然而,新规赋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传统公证文书的风险防范功能将受到极大挑战,公证也并非万全之策。 为什么公证突然失灵了?一是在于新规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开了绿 [...]

作者: |2025/05/23|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婚前公证变废纸?司法解释新规出台后,法官一锤定音,离婚了房子说没就没!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解答: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信用也随之“破产”以致未来灰暗吗?

前文《父母有案底会影响子女考公或者前途么?“一人犯罪影响三代”到底有没有那么可怕?》我们讨论了父母有案底对于子女的影响。那么如果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子女有什么限制? 一、影响子女读书吗? 父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普通高校的报考是没有影响的。但一种情况例外,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读所谓的“贵族学校”。《最高人民法院 [...]

作者: |2025/05/21|分类: 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解答: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信用也随之“破产”以致未来灰暗吗?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解答:父母有案底会影响子女考公或者前途么?“一人犯罪影响三代”到底有没有那么可怕?

近年来,“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说法引起考公家属群体广泛焦虑。许多犯过错的父母因自身案底忧心子女前途,自责不已;不少子女也在对未来规划时因父母前科而背负上无形的心理压力。今天蔡律师就来结合相关法规和大家聊聊,父母犯罪是否真会牵连子女前途?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案底?案底是我们对犯罪前科的俗称,一个人触犯刑法并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就是犯罪前科。一般的行政处罚以 [...]

作者: |2025/05/19|分类: 刑事辩护,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解答:父母有案底会影响子女考公或者前途么?“一人犯罪影响三代”到底有没有那么可怕?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婚前房产加名离婚分一半已成历史,多地判例援引新司法解释,婚姻越短,补偿越少,即便夫妻有财产约定都无法对抗!

天津一男子婚前买的房,婚后为表爱意火速给女方加了名,结果不到两年就闹离婚,女方张嘴要分一半房款,法院却判男方只需补偿20%!吉林另一对更绝,加名后半年就分居,最后女方只拿到2万块补偿!说好的加名即分一半呢,白纸黑字的赠与协议也不管用了吗? 天津离婚案中,两人闪婚又闪离。结婚时甜甜蜜蜜加名,约定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女方也享有50%的份额,可不到两年就因情感破裂对 [...]

作者: |2025/05/16|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婚前房产加名离婚分一半已成历史,多地判例援引新司法解释,婚姻越短,补偿越少,即便夫妻有财产约定都无法对抗!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诉讼中债务人协议离婚“净身出户”,将房、车全归给女方,债权人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结果法院还没支持,这是为啥?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但从本案展现案情来看,房屋购房款是女方家庭出资,而车子也是女方朋友实际购买。在两个孩子抚养权均约定归女方所有的情况下,男方约定房子归女方个人所有,房屋贷款由女方个人承担,属于是双方综合考虑婚姻存续过程中双方的贡献程度、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房屋及车辆等重要资产的出资来源等多重因素后所制定的分配方 [...]

作者: |2025/05/12|分类: 婚姻继承, 民间借贷,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诉讼中债务人协议离婚“净身出户”,将房、车全归给女方,债权人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结果法院还没支持,这是为啥?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老人两地奔波养孙至入园,儿媳离婚翻脸不认账!垫付奶粉钱全泡汤,带孙费到底能否索回?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现今不少父母因工作忙碌无暇顾及孩子,带娃的重担就落到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身上。老人家每日接送孩子、操持家务,可一旦小两口闹离婚,老人难免心生委屈:多年带娃的付出,能否找娃父母“报销”? 本案中,郭奶奶为缓解儿子王刚与儿媳李娜的生活压力,在二人小孩出生前就从江西老家赶赴广东佛山。孙子孙女出生后帮忙带了数月,又应儿媳要求带回老家照顾直至两小 [...]

作者: |2025/05/09|分类: 实务指南, 律师风采,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老人两地奔波养孙至入园,儿媳离婚翻脸不认账!垫付奶粉钱全泡汤,带孙费到底能否索回?已关闭评论

男女恋爱总免不了财物赠与往来,那分手后哪些钱需要归还,哪些无需返还,资深律师一文全教你!

恋爱期间因为转账和赠与引发的财物纠纷,目前法院基本上已达成统一认识,即大额转账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而小额则基本会认定为恋爱期间为增加感情的一般性赠与。当然,针对男女双方谈恋爱的不同情况,具体裁判规则及尺度又会稍有变化,甚至大相径庭。 法院在客观上不可能知道赠与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到底是什么,之所以将金额作为判断标准,本质是价值观上的取舍。其裁判观点实 [...]

作者: |2025/04/30|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男女恋爱总免不了财物赠与往来,那分手后哪些钱需要归还,哪些无需返还,资深律师一文全教你!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母亲送老二家一套房,条件为照顾饮食起居,后老二需搬离,母亲提出要孙子辞职照顾,无果后母亲起诉撤销赠与,这时法院会怎么判?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内部纠纷很难说哪方就占全理了。杨老太送给老二家一套房,条件就是要老二家照顾其饮食起居,这要求其实挺合理。但从老二角度考虑,其在自身患癌的情况下,仍然努力尽到了赡养义务。因为要照顾孙女,提出让杨老太一起搬家继续照顾的说法其实也不算过分。而站在杨老太立场,其已经八十多岁高龄,自然是一动不如一静,希望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更稳定 [...]

作者: |2025/04/28|分类: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母亲送老二家一套房,条件为照顾饮食起居,后老二需搬离,母亲提出要孙子辞职照顾,无果后母亲起诉撤销赠与,这时法院会怎么判?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 股东未充分告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侵犯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被法院撤销股权变更登记后还可以反悔不转让了,这是什么理?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股东向外部第三方转让股权时,若未充分告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该行为实质上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东的变更股权行为应因此无效,其他股东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然而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有权放弃转让,如此一来其他股东便无法主张优先购买。 本 [...]

作者: |2025/04/25|分类: 公司法务,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 股东未充分告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侵犯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被法院撤销股权变更登记后还可以反悔不转让了,这是什么理?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聪明的拜金女让男友签订《恋爱赠与协议》,明确男友转账均为无偿赠与,这下女方可以高枕无忧,不需要返还钱款了吧?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恋爱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能否返还,法院通常会将赠与金额作为判断依据。目前法院的主流观点是,小额赠与及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尚且属于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范围,无需返还,而大额赠与则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会支持返还。 本案原被告一年恋爱期间,男方赠与金额高达近89万元,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本案不同之处在于,双方恋爱期间 [...]

作者: |2025/04/23|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聪明的拜金女让男友签订《恋爱赠与协议》,明确男友转账均为无偿赠与,这下女方可以高枕无忧,不需要返还钱款了吧?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