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警惕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裁判要旨:  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时刻注意是否存在无效的格式条款。如“在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该商品房的总价款、违约金、房屋面积误差补交款等)前,出卖人有权暂不向买受人交房、办理房屋产权证,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约定即属此列。   案情简介: 2012年8月22日,原告陈某(买受人)与被告小黑置业公司(出卖人)订立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