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税费发生重大变化,买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2021年9月6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一则通知“接税务部门通知,从2021.9.6开始(以受理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的购房认定时间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权利来源时间或契税的完税时间为准,取消原来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作为购房认定时间的做法。以上事项涉及拆迁安置房二手交易的相关税费核算。” 在新政策出台以前,福州地区拆迁安置房计税时间按照拆迁协议签订时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