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离异家庭常误以为花在孩子身上的所有费用均可要求对方分摊,但法定抚养费中的教育费仅限基础义务教育支出。补习班、兴趣班等额外费用通常不计入教育费,需由父母协商,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事实上整个抚养费制度遵循的都是“必要、合理”原则,仅保障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超出常规的消费则需双方协商一致。例如,直接抚养方擅自报高价兴趣班,而另一方收入有限的,此时强行分摊也不公平。

 

案情简介:

王军与李梅离婚,女儿小婷由李梅抚养,王军支付抚养费,后经调解上调标准。李梅未与王军协商,单方安排小婷参加初中补习班花费十余万元,小婷中考后就读私立高中产生高额学费。李梅要求王军共同承担,遂以小婷名义起诉。王军辩称已足额支付抚养费,补课及高中学费未协商,且其身患重病,还需抚养其他子女。

 

法院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教育费认定的范围主要是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教育费用,即主要以实现义务教育为目的而必须支付的学费及相关教育项目的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及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教育费用应以必要合理为限,且应与小婷的实际需要及王军的经济负担能力相匹配,并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本案中,双方已就抚养费达成生效的调解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后双方未对额外教育费用的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小婷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支出额外教育费用时已履行告知义务并征得王军同意。小婷主张的初中阶段学习服务费并非国家义务教育之列,私立高中学费亦超出义务教育的基本范畴,且小婷提交的证据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上述费用具有必要性。王军经济负担能力与身体状况均存在客观限制。

法院认为小婷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小婷的诉讼请求。小婷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索引案例:公众号CCTV今日说法《离婚后花十余万给孩子补课、高 额学费读私立高中,这些大额支出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