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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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修订后《民间借贷解释》实务解读–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元旦前夕,最高院出台了一系列为配套《民法典》的生效司法解释,并且再次对2020年8月1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解释》”)进行修改。虽然本次修改条款不多,但涉及利息计算方式变化,对实务影响较大,值得大家的关注。 一、配套《民法典》进行相应条文的修订 1、《民法典》已对合同成立生效进行了明确规定, [...]

作者: |2021/01/05|分类: 民间借贷|标签: , , , , , , , , , |二次修订后《民间借贷解释》实务解读–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职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能否以单位未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案例中,有些职工常以其系农村户口,如未在企业缴完15年社保,回到农村无法再继续交社保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无需为其缴纳社保,并且承诺免除用人单位相关法律责任。但后续职工却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福州中院裁判多起类似案例均认为,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即便职工放弃,法定义务亦不可免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经济补偿 [...]

互不相识双方发生收款关系,汇款方提起不当得利之诉的,应由被告举证证明收款有合法根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3

改判要点:不当得利纠纷中,原、被告双方互不相识且无经济关系,原告主张系误填银行账户错汇款项,被告抗辩系将账户出借他人使用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此时则因被告无法提供证据佐证,而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简介:尹兆民与陈美娟之间无经济往来,在本案诉讼前也素不相识。2016年5月31日,尹兆民将其在招商银行账户上的250,000元款项分五次(每次各50,000元)通过 [...]

作者: |2020/10/16|分类: 民事案例库, 福州案例库|标签: , , , , , , , , , , , |互不相识双方发生收款关系,汇款方提起不当得利之诉的,应由被告举证证明收款有合法根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3已关闭评论

逾期交房违约金系按日产生的独立债权,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6    

改判要点: 1、双方当事人未对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支付日期进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系按日产生的独立债权,每日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 2、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经届满的,义务人已经确定取得了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该抗辩权不因民法总则施行而消灭。 3、按照民法通则规定 [...]

买方未证明非系自身原因未通过贷款审批,卖方未配合二次办理不构成违约-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5

改判要点: 在买方并无证据证明非系自身原因未能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故买方径行要求卖方再次配合其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的依据不足,卖方不构成违约。卖方表示对于贷款问题可再协商,则其主张买方未能一次性付款属于违约亦不能成立,故不支持双方向对方主张的违约金。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7日,小白公司、江华(买方)与大黑公司(卖方)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2017年9 [...]

买受人怠于偿还按揭贷款构成违约,开发商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5

改判要点: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若其代为偿还买受人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累计金额超过本金10%即构成根本性违约的,若买受人构成上述违约行为,开发商即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0年,A公司与吴惠泽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约定:A公司代吴偿还的按揭贷款本息累计金额超过本金的10%,则视为吴构成根本性违约,A [...]

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多给付的利息能要回吗?–福州民间借贷律师蔡思斌原创

民间借贷新规,即指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多给付利息,则是指已经支付的超过新规规定的民间借贷利息保护上限(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的部分利息。 举例来说:甲在2019年8月1日借给乙10万元,约 [...]

出借款部分为银行汇款、部分使用现金,如何认定出借款数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7  

改判要点:虽然此前出借人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出借,但其能够就现金支付的原因、资金来源、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内容出合理说明,且款项数额较小具备现金交付的现实可能,应当认定现金出借系真实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26日,王小明向李大虎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借条兹向李大虎借人民币伍万元正,用于生意周转,月息2%借款人:王小明2015年10月26日”,次日 [...]

李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上海二中院2016年公布6件涉及新金融领域金融纠纷典型案例之案例四

李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上海二中院2016年公布6件涉及新金融领域金融纠纷典型案例之案例四 【裁判要点】 被告人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而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2010年9月26日,被告人李某以其与他人共同设立的甲公司名义收购本市金山区朱泾镇金 [...]

作者: |2017/02/10|分类: 刑事辩护, 实务指南|标签: , , , |李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上海二中院2016年公布6件涉及新金融领域金融纠纷典型案例之案例四已关闭评论

不是公司股东也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不是公司股东也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例索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青刑重字第5号 【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李某、林某、吕某(三人另案处理)等人注册成立了广西坤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联公司),李某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被告人信某任总经理,被告人罗某任财务物流部负责人。 [...]

作者: |2017/02/10|分类: 刑事辩护|标签: , , , |不是公司股东也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