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经济适用房婚后转为商品房,其增值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关键词:婚前 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 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主旨:经济适用房在符合相关政策后是否转为商品房取决于权利人之意思表示。男方选择在婚内支付综合地价款及契税等房屋由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该转商行为使房屋产生相应增值。男方后续用该房屋进行贷款用于投资其他房屋,上述行为包含了男方的智力投入,故在婚内支付款项转商带来的相应增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 [...]
改判要点:大黑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仅是受小白公司委托代缴员工工伤保险,小白公司一审提交的《委托人事代理合同》可对大黑公司以用人单位名义缴交工伤保险的行为作出说明,小白公司对此亦予以认可。结合劳动者与小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后由小白公司垫付医疗费等情况,本案劳动者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与大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仅以工伤保险金 [...]
改判要点: 1、双方当事人未对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支付日期进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系按日产生的独立债权,每日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 2、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经届满的,义务人已经确定取得了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该抗辩权不因民法总则施行而消灭。 3、按照民法通则规定 [...]
改判要点: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若其代为偿还买受人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累计金额超过本金10%即构成根本性违约的,若买受人构成上述违约行为,开发商即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0年,A公司与吴惠泽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约定:A公司代吴偿还的按揭贷款本息累计金额超过本金的10%,则视为吴构成根本性违约,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