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经济适用房婚后转为商品房,其增值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关键词:婚前 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 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主旨:经济适用房在符合相关政策后是否转为商品房取决于权利人之意思表示。男方选择在婚内支付综合地价款及契税等房屋由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该转商行为使房屋产生相应增值。男方后续用该房屋进行贷款用于投资其他房屋,上述行为包含了男方的智力投入,故在婚内支付款项转商带来的相应增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