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夫妻财产协议,港女通过诉讼确认对他人代持丈夫的股权享有所有权——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案件基本事实非常清楚,但本案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对外效力、代持股权如何显名化、实际股权人对代持股权处置效力能否及于代持人及公司等法律问题有重要借鉴意义,值得婚姻专业律师、专业股权律师一读,对于普通当事人包括域外当事人也有重要参考意义。 案情简介:原告林芳与被告黄强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均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现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0 [...]
案件基础事实很简单。新点公司股东陈梅芳、朱小丹于2012年3月13日至2012年4月19日累计实缴公司注册资本154万元,但此后一个月内前述资金共计308万元均从新点公司转出。对此,公司债权人认为该二人行为系抽逃资本,应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审福州台江法院观点:抽逃出资是指公司设立之后,公司发起人、股东非法抽回自己的出资,减少公司的资本 [...]
近些年,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侵占他人财产的“套路贷”案件多发。许多人认为“套路贷”就是“高利贷”,甚至将二者混淆。然而,该种看法并不准确。 顾名思义,“高利贷”是指借贷双方约定高额利息的借贷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 [...]
民间借贷案件很常见。但有的民间借贷案件债务人抗辩理由却非同一般,花了不少心思。例如本案债务人就作此抗辩: 债权人林勇秋系职业放贷人,涉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林勇秋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高息出借资金,累计本金高达777.63万元(含本次两案),利息均在年息24%以上,涉18笔20人。林勇秋必然还存在大量其他未涉诉的放贷行为,其明显属于《全国法院民商 [...]
案情简介: 陈均与张士于2009年4月8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载明:陈均同意把位于临城镇古井村私有住宅[证号:(2006)第0××7号]以肆万捌仟元卖给张士永久居住(注:拆迁或政府征用此房屋时,陈均须无条件协助张士办理一切事宜)。后双方依约履行付款交房义务。另查明,陈均出售给张士的住宅原为三间瓦房、配房两间。2013年,张士翻盖了房屋并 [...]
社会交往难免产生经济纠纷,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尤为常见。每年均有大量民间借贷案件诉至法院,许多人觉得该类案件法律关系单一,只要持有借条、汇款凭证法院通常会支持债权人主张。然后现实却非如此简单,有时会出现案件结果不如人意,甚至败诉等。因此,出借人如能提前预判法官关注点,并准备相关证据,则可提前规避法律风险,取得胜诉成果。 一、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根据《最高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