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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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自愿对合同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依法有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08  

改判要点:公司授权代表人对涉案欠款签字确认自愿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依法有效,上诉人据此诉请水滴公司与授权代表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于约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蓝精灵公司与水滴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蓝精灵公司就整治工程项目向水滴公司提供技术上的咨询及现场协助指导,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为水滴公司未依合同之约定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的, [...]

承租方如因配合扫黑除恶工作无法经营的,其亦无权要求免租–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裁判要点:1、承租方并无证据证明其无法经营系因其政府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2、即便承租方确因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无法经营,此系其作为经营相关类别的企业主服从、配合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及治安管理所应承担的经营风险及社会责任,明显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3、承租方无法经营的原因与出租方并无关系,故承租方要求免除租金实质系将经营损失由出租方承担,明显于法无据。 案 [...]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应如何理解?-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07

改判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该条款中“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应理解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大于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时,可认定“过分高于”。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 [...]

作者: |2020/12/10|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 , , ,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应如何理解?-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07已关闭评论

已全额支付购房款却因按揭逾期被收回房屋、赔偿巨额违约金,损失上百万!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案件简介:陈远为购买福州某地房屋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陈远通过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为陈某办理了预告登记,为银行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后陈某因个人经济原因,逾期三个月未向银行还贷,开发商经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陈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其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 [...]

施工人自认未完成全部工程,如何确定工程款数额?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务纠纷03  

改判要点:施工人自认未完成全部工程,应当由其承担已完成工程款数额的举证责任  案情简介: 张强承包上渡南台新苑兰花园麒麟建设项目部的铝合金门窗工程,并将该工地的4、5、6、7号楼的铝合金门窗安装工作分包给林飞施工,并口头约定工程验收以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的95%,属于5%验收后一年内支付。张强自认铝合金门窗工程的全部工程款为194800元,后张强支付了165 [...]

债务人将房屋以接近市价70%卖给校友且双方曾委托同一律师的,不足以认定双方恶意串通

裁判要点: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价格达不到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就该规定条文所使用的“一般”一词可知,70%并非绝对严格的认定标准。鉴于本案实际交易价格已极为接近市场估值的70%,且按小白公司答辩所称,当时姚艳已欠付小白公司十几万元租金,如姚艳存在卖房清 [...]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产生的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改判要点:《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针对的是继承权受侵害的情形,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产生的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林某承租福州市台江区新港中选三弄17号计54.13平方米的房屋。1994年4月9日,福州市郊区房屋拆迁工程处为甲方,林某为 [...]

董事与公司成立劳务合同关系,其薪酬由股东大会决定-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务合同纠纷01

改判要点:董事与公司成立劳务关系,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案情简介:2014年10月15日,小白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朱海为公司董事。2016年10月14日,小白公司向朱海支付董事薪酬30000元。2018年3月7日,朱海向小白公司提交辞呈,小白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

公司与外卖送餐员有签署劳务合同,但仍可认定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5

改判要点:本案小白公司符合劳动法定义的用人单位,张海作为服务于该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符合主体资格。根据营业执照,小白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配送服务,张海根据合同完成取货、送货是小白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且张海的劳动自主性和休息权受到小白公司一定的管理约束。另外,从报酬取得上看,小白公司每个月定期以代发工资的形式发放至张海的银行卡,体现了公司对张海财务上管理。结 [...]

作者: |2020/11/27|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 , |公司与外卖送餐员有签署劳务合同,但仍可认定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5已关闭评论

未向职工送达《到岗通知书》,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依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3

改判要点:《到岗通知书》并非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必经程序,也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2017年3月16日尤凤和小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于公司从事卫生保洁工作。后续签一份合同,约定包括员工必须遵守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二天以上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2018年9月8日起,尤凤连续4 [...]

作者: |2020/11/25|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 , , , , , , , |未向职工送达《到岗通知书》,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依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3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