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能否拒绝父母探望?——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了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般而言,拒绝探望更容易发生在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未抚养子女一方之间,这种情况下未抚养子女一方当然享有探望的权利。但如果是子女本人,其是否拒绝被探望呢? 一、子女明确表明不愿意接受探望,如准予探望会对子女身心造成不利后果,故不宜支持行使探望权 [...]
案情简介:2015年4月,李美丽向张三转账150万元, 2021年7月李美丽仅以150万元的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150万元在叔叔李四的介绍下出借张三,要求张三归还借款。其间双方未有其他款项往来,未有利息支付记录。张三则向法院提交向多个案外人合计转账130万元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辩称其根本不认识李美丽,150万元是李美丽代李四转账,他收到款项 [...]
案情简介:王先生因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胜诉,将大黑公司列为被执行人,后因执行不能将大黑公司相关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就此引发本案。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各方就大黑公司原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二手受让股东是否需要对上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二手受让股东也没有实际足额缴纳增加的认缴出资额(或抽逃出资)、新股东承诺出资部份是否加速到期发生争议,成为本 [...]
15岁翩翩少年张某,原本应在学校无忧无虑刻苦学习,不料年少无知,一时兴起与小女友(13周岁)在出租屋内偷尝禁果。女方父母得知后径直报案。很快,张某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并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张某父母获知张某被刑拘后紧张万分,被害人未满13周岁,依法属幼女。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
裁判要点:在双方签订《委托租赁协议》的情况下,陈飞已将受让标的使用权在委托租赁期限内转移给大黑公司,其在此期间内无需占有使用该商铺,该期间已覆盖了自《转让合同》约定之交付商铺之日至本案起诉之日,且《转让合同》亦明确委托租赁期限为确定不变的期限,故陈飞关于《转让合同》之缔约目的在委托租赁期内并不会因为大黑公司的逾期交付行为而受到影响。因此,陈飞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