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烂尾”,购房者可不还贷款由开发商代偿,你知道么?——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29日,张正因购房所需,向某银行南湖支行申请借款392万元,双方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贷款金额392万元;若张正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或付息的,某银行南湖支行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要求支付费用;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 [...]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29日,张正因购房所需,向某银行南湖支行申请借款392万元,双方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贷款金额392万元;若张正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或付息的,某银行南湖支行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要求支付费用;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 [...]
二手房买卖有时会出现很神奇的乌龙事件,让人哭笑不得,无可适从。有的确是卖家设置的坑,但有时到底是不是坑,谁在说谎话就很难判断了。案件判决虽然有最终结果,但真实情况又是如何,不可知不可知。各位可自行判断。 案情简介:2021年初,福州一买家通过中介交易买了一套二手房。不想入住不满一个月,就接到福建省一厅级单位办公室向买方发送《关于禁止使用我厅产权 [...]
案情简介: 陈均与张士于2009年4月8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载明:陈均同意把位于临城镇古井村私有住宅[证号:(2006)第0××7号]以肆万捌仟元卖给张士永久居住(注:拆迁或政府征用此房屋时,陈均须无条件协助张士办理一切事宜)。后双方依约履行付款交房义务。另查明,陈均出售给张士的住宅原为三间瓦房、配房两间。2013年,张士翻盖了房屋并 [...]
蔡律师最喜欢读案例,平时也喜欢写案例。在阅读分析大量案例后,会对案件走向有基本的判断,对法院裁决尺度会有相对精确的预研,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其实非常重要,可以衡量诉讼成本,可以考虑是否接受调解等。 有这么一个案例,你们可以来猜猜一二审法院会怎么判决。 案情简介:姚大忠(2000年去世)系姚勇的父亲。2006年8月18日,姚大忠名下房屋拆迁,姚勇以父亲名义代为 [...]
案情简介:2012年3月3日,张力作为出卖人与陈安作为买受人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第一条约定:出卖人所售房屋坐落为福州市XX岛大厅一层电梯下A区58a号。第九条约定:十年内买受人所购房屋因遇到建地铁,拆迁以及被认定为违章或因消防原因而被拆除,出卖人应退还买受方全额购房款,并保证不因上述情况而要求买受人支付使用期间的租金。第十条约定:如出卖人非本合同所卖房 [...]
2008年左右,福州夫妻小红和小董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子的名字写的是小红和小董。当时他们把房子卖给了大勇,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几年呢,大勇一直使用小董的账户还房贷。2017年小董去世了,房子现价也已今非昔比,小红能否主张买卖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无效呢? 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发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 [...]
现行法律并未对合同订立形式作出严格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合同的订立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并非对所有合同均持此开放态度,例如劳动合同、居住权合同、抵押合同、夫妻财产约定等明确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不少当事人不再拘泥于纸质形式,有时也会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达成合同合意,那这样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