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事!拒接一通电话,结果就丧失一套房屋的居住权——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王阿姨在十几年前离婚时,和前夫以及前夫父亲(前公公)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王阿姨和前夫离婚后,登记在前公公名下的房产(婚内一直由王阿姨、前夫、孩子一家三口居住),在离婚后继续由王阿姨一人单独居住,享有永久居留权。协议签署后,王阿姨遂和前夫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前夫抚养,房子里家具家电归王阿姨所有。 王阿姨因为前夫婚内出轨导致不再对婚姻抱有期待,离婚 [...]
王阿姨在十几年前离婚时,和前夫以及前夫父亲(前公公)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王阿姨和前夫离婚后,登记在前公公名下的房产(婚内一直由王阿姨、前夫、孩子一家三口居住),在离婚后继续由王阿姨一人单独居住,享有永久居留权。协议签署后,王阿姨遂和前夫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前夫抚养,房子里家具家电归王阿姨所有。 王阿姨因为前夫婚内出轨导致不再对婚姻抱有期待,离婚 [...]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江均通过大白公司在立式宣传广告牌及花溪谷售楼处以巨型宣传板的形式了解到该楼盘相关售楼信息,并至大白公司开发的花溪谷售楼处看房,大白公司在花溪谷售楼处亦公示“无理由退房”的信息板。2019年10月10日,江均与大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支付了相应购房款。后江均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 [...]
案情简介: 郝冰通过大白公司宣传了解到出售房屋为“一梯一户”,2019年3月,郝冰遂与大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某房屋;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房屋网签手续,郝冰于当日向大白公司支付购房款。后大白公司向郝冰交付的房屋实际为“一梯两户”, 郝冰以大白公司交房与宣传不符,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郝冰亲属曾与大白公司处李姓销 [...]
对于厂房等租赁面积较大的租赁场地,出租方有时并不对所有租赁场地都拥有产权证,其中部分面积可能仅享有使用权却无产权登记。对于此类租赁合同,法院通常会认为有产权部分的租赁合同有效,而无产权部分的租赁合同无效。那对于无产权部分面积应如何计算占有使用费呢?司法中法院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一、承租方明知出租面积包含无产权面积,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租金 参考案例: [...]
案件审理有时就是做算术题。案件当事人有各自的小算盘,对款项出资及性质认定不一,就很容易出现矛盾,最终得交由法官来裁判,给你算个明明白白。 案情简介: 2003年11月,赵大、赵二兄弟购买涉案房产成交价为376500元,产权登记在二人名下。赵大支付代办费2500元、佣金4000元、煤气安装费3140元、评估费1338元、保险费1530元、契税5701元。期 [...]
案情简介:2015年9月王某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支付了首付款,但未支付尾款。合同约定“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于王某一直未支付剩余尾款,某开发商于2019年6月向购房者寄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合同签订后,王某仅缴纳首付款。该合同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 [...]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19日,大白公司作为甲方(出租方)、张奇作为乙方(承租方)签订《新源西里商铺租赁合同》,该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补充条款。合同协议书约定:甲方作为出租方将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商铺(以下简称诉争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确定该商铺的租赁面积为395平方米。通用条款约定:该商铺的租赁面积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套内 [...]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29日,张正因购房所需,向某银行南湖支行申请借款392万元,双方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贷款金额392万元;若张正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或付息的,某银行南湖支行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要求支付费用;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 [...]
二手房买卖有时会出现很神奇的乌龙事件,让人哭笑不得,无可适从。有的确是卖家设置的坑,但有时到底是不是坑,谁在说谎话就很难判断了。案件判决虽然有最终结果,但真实情况又是如何,不可知不可知。各位可自行判断。 案情简介:2021年初,福州一买家通过中介交易买了一套二手房。不想入住不满一个月,就接到福建省一厅级单位办公室向买方发送《关于禁止使用我厅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