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屋律师原创:开发商签署合同时隐瞒房屋面积差异较大信息构成欺诈,购房者有权撤销面积结算条款-21年福建高院改判案例
2013年8月23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其第五条对于房屋面积差异约定“……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 [...]
2013年8月23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其第五条对于房屋面积差异约定“……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 [...]
夫妻健在一方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补贴购买公房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问题最高院是有所反复的。但《民法典》施行后,类似情形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已是定论,各方无需争论。福州中院22年最新一起改判案例,即再次明确了该观点。 黎某芳与周某斋(已逝)系夫妻关系,双方养育有子女周1、周2、黎某倩。黎某芳与周某斋退休前任职于同一单位。2003年5月30日, [...]
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明确列为应安置人口的,是否对安置房屋享有居住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例,对此情形作出了肯定的判决,并认为应安置人口的居住权与所有权人以及继承人权益并不冲突。 案情简介: 李建国与王美丽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六子女,即李一及李二、李三、李四、李五、李六。常宁系李一之女。李建国于2006年9月6 [...]
政府征收拆迁过程中,常会针对具体房屋出具不同的拆迁优惠政策,比如允许房屋产权人针对征收面积较大的房屋或者地块作分户拆迁安置处理,允许被征收人将自身的征收物及安置权益让渡给子女,以让被征收人权益最大化。但如若子女与其配偶离婚,则该征收安置权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在2017年一宗离婚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认定应综合各种因素考虑, [...]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8日,金艳波与大白置业公司签署《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19年9月19日,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合同备案。该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二部分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中第5款载明:“出卖人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其所在楼宇、项目做的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楼书、宣传折页、报纸、电视广告等)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 [...]
王阿姨在十几年前离婚时,和前夫以及前夫父亲(前公公)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王阿姨和前夫离婚后,登记在前公公名下的房产(婚内一直由王阿姨、前夫、孩子一家三口居住),在离婚后继续由王阿姨一人单独居住,享有永久居留权。协议签署后,王阿姨遂和前夫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前夫抚养,房子里家具家电归王阿姨所有。 王阿姨因为前夫婚内出轨导致不再对婚姻抱有期待,离婚 [...]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江均通过大白公司在立式宣传广告牌及花溪谷售楼处以巨型宣传板的形式了解到该楼盘相关售楼信息,并至大白公司开发的花溪谷售楼处看房,大白公司在花溪谷售楼处亦公示“无理由退房”的信息板。2019年10月10日,江均与大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支付了相应购房款。后江均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