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42岁没工作没社保,婚姻一地鸡毛,这婚,离还是不离?——婚姻故事01
近期接待了一位女性离婚咨询者,84年出生,今年42岁。 她和老公都是安徽人。老公早年去浙江读书,户口落在了杭州。十多年前,两人一起来到福州生活。日子本该平稳往前走,却在一次次错位选择中慢慢走偏。先是男方自作主张交了三万定金在福州买房,如今房价已下跌近三成,想要出卖房子却有价无市。早年男方远赴深圳工作,她便带着孩子独自留守福州,一家人就此开始了漫长的异地分居。 [...]
近期接待了一位女性离婚咨询者,84年出生,今年42岁。 她和老公都是安徽人。老公早年去浙江读书,户口落在了杭州。十多年前,两人一起来到福州生活。日子本该平稳往前走,却在一次次错位选择中慢慢走偏。先是男方自作主张交了三万定金在福州买房,如今房价已下跌近三成,想要出卖房子却有价无市。早年男方远赴深圳工作,她便带着孩子独自留守福州,一家人就此开始了漫长的异地分居。 [...]
配偶出轨,小三突然找上门,开口就是给你50万,条件只有一个,痛快离婚,顺便签一份两清协议。说实话,换谁碰到这种事,可能都会心动,既能摆脱已经破裂的婚姻,又能拿到一笔补偿,看着像稳赚不赔的买卖。但千万注意,小三坚持签协议,根本不是想彻底了断,而是搜集证据,等着后续搞反转。 《民法典》1042条写得很清楚,禁止买卖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离不离婚,是夫妻双方的 [...]
张女士与丈夫林某早年在福建省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急需结婚证明,又在男方林某户籍地辽宁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后感情生变,双方在辽宁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以为婚姻关系就此解除,双方再无牵连。事情表面上确实是这样,男方林某后续在辽宁又顺利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张女士却碰到麻烦了。近期张女士在福建想再办理婚姻登记时,民政部门却告知系统内张女士与林某存在两次婚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裁判逻辑并不复杂,法院观点认为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抚养费义务,约定的医疗费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一般性赠与,对于一般性赠与,在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因此可以反悔不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甘肃一女子因宫外孕接受手术,部分子宫被切除。然而身体的创伤还未愈合,她等来的却是丈夫狠心提起的离婚诉讼。对方不仅要求结束婚姻,还列出一份“退款明细”,要求她返还彩礼、金饰乃至婚姻期间的转账,总额超过21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方需返还30%彩礼及两个金手镯。 判决一出,许多网友感到难以接受:“不结婚,哪里来的宫外孕?婚姻带来的身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过去二十年,房地产都处于上行周期,因此最高院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时并没有对婚前一方买房、婚后房价下降,夫妻共同房贷部分应当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本案观点认为“既然房子增值要共享收益,同理,房子降价时亦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但这一观点显然存在反驳空间,毕竟另一方可能并没有参与婚前购房决策,而婚后共同还贷的义务是因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的行为派生出 [...]
近日,摩洛哥球星阿什拉夫·哈基米在离婚案中的财产操作,让很多人看得一愣。妻子在法庭上要求分共同财产,却发现他名下几乎空空如也,房子、工资乃至日常开销,都由他母亲控制,甚至最后还分走了妻子名下的部分存款。 很多网友认为,这算不算转移财产?其实不然,哈基米的做法,是将大部分收入留存在母亲控制的公司里,自己只领少量工资,从法律形式上切断了个人与主要财产的直接联系。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并涉及彩礼返还的典型纠纷。此类案件法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需综合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未登记原因及女方是否怀孕或流产等多重因素,而非机械适用“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返还彩礼”的规定。 本案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女方在双方同居期间两次流产,并因手术导致子宫部分切除,身心受损严重,在此情况下要求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恋爱期间转账赠与,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一般将大额转账认定为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而将小额认定为是一般性的赠与。本案争议金额相对较小仅有五万元且是分多笔转账,被法院认定为是一般性赠与概率相对较大。 但本案情况又相对特殊,男方相当“鸡贼”,给女方转账中有附言“换个称呼”“ 光明正大彻彻底底地拥有你未来都是你”“爱我们的家人”。该附言内容明显承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实践中,不少家庭会因购房资格限制、手续办理便利等现实因素,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却并未形成明确的赠与合意。不动产登记虽具有物权公示效力,但在家庭内部关系中,登记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房屋所有权归子女个人所有,也不直接等同于赠与或所有权的转移。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