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上海案例在网上挺火,男方起诉要求分割9870万夫妻共同财产,结果反被法院移送给监察委处理。

男方王某系原告,被告为女方张某,两人都快70岁了。双方1976年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离婚时没分财产。这一晃就是十几年,各过各的,本来相安无事。谁曾想十几年后,男方突然起诉要求分割987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进入审判程序后双方开始互曝财产,原告说被告收了同事归还的1000万、公司退赃2500万、退股款3200万、代理费3000余万,被告则是说原告名下有多个城市房产、几千万存款、数百万理财、250万港元信托基金……

法院一查:原告是国企副厅级退休,被告则是公安民警退休。两人合法收入根本撑不起这么庞大的资产,且双方就财产来源均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如此,估且不追究这些财产是不是“贪污受贿的违法犯罪所得”,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拥有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的本身就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此法院以案件涉嫌犯罪为由直接裁定驳回起诉,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说起这个案件,笔者不由得想起之前写过《真事,当事人自己请的律师亲手递交自己制作的材料将自己送进监狱,获刑十年!》关于福州老夏的拆迁案。

老夏不是福州本地人,早年在水头买了块地建房,没有户口,没有批建手续。拆迁时补偿极低,每平只有五六百块。为获近二十倍的高额补偿,他找了当地村民挂名代持,以村民名义签了拆迁安置协议,双方还私下签了代持协议。后来挂名人因自身债务问题,拆迁房被法院查封。老夏请了律师,律师拿着代持协议和购地材料向法院提执行异议,主张房子真正的主人是老夏。结果法官发现,这根本不是普通的民事代持,而是骗取国家拆迁安置款的刑事诈骗,于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最终,老夏以诈骗罪被判10年3个月

文章发出来后,有人在下面评论了一句话:“当时买别人户口多拿赔偿太普遍了,都公开的买卖个户30万。”说的没错。那时候,找村民挂名代持、买户口拿高额拆迁补偿,确实很普遍,甚至都明码标价了。可“普遍”不代表“合法”。很多时候只是 “民不举,官不究” 。别人没事,是因为没被端上台面。一旦主动端上去,那就别怪法律不讲情面。

其实法院是很乐意移送这类的案件,一个“移送”甩出去,案子结了,审判质效数据也好看了。另外,公安有侦查任务,监察委有反腐指标。一个案子移过去,可能就是几千万的涉案金额,给兄弟部门送业绩,法院同样乐呵。

老夏进去了,10年3个月。上海那对快70岁的老夫妻,大概率也会进去。事实上,原上海这对夫妻,早已退休十余年,如果没有这起诉讼,这些财产和“秘密”是不可能被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发现追究的。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本来没人管,非要自己自己送上门所以说,非法所得,上不了台面。盲目起诉,就是去法院自首。当然,也可以说他们没找到专业的律师,没给他们指对路。

再回头想,现在谁最伤心,估计是这对老人家的子女!父母要坐牢,与正常收不符的差额财产也要被没收,可谓人财两空。但再转念一想,这官司真是老人家想打的么,或许背后就有子女推动的因素!如此,那更是悔恨当初,悔不该如此!

再再回头想想,本案背后的代理律师估计也够喝一壶的,尤其是原告律师,事前没有充分提示风险。这下当事人进去了,他(她)估计也落不了好,传到外界名声可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