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未写明还款期限,借款利息能否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法院审判实践通说是认为诉讼时效自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可知,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可以随时 [...]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法院审判实践通说是认为诉讼时效自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可知,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可以随时 [...]
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或是一方故意为之,经常出现借条上未载明要支付利息,但实际上借款人又有支付部份利息。司法实务中,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间一直有规律地按某个利率标准支付利息款项的,即便是借款人抗辩说这是定期归还本金并非支付利息,法院一般也会认定双方系以实际行为约定了利率标准,其后判决也可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系有利息约定,并非无息借款,并在不超过月利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2015)表明: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对虚假出资时补缴出资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但目前尚无法律、司法解释对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就转让股权时由谁承担出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因为此时的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所以不能当然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目前还要特别注意债权人请求股东提前履行出 [...]
这是一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获福州中院改判支持的案例,而且该案例还是在出售人已过世的情况下逆转翻盘。该类案例在福州区域内似乎难得一见,福州律师同行及当事人可以借鉴一二。 案情简介:章碧华与张伯潭于1985年登记结婚,张世明系张伯潭与刘依媄之子,张圣平系张世明之子,张伯潭与刘依媄现均已去世。讼争房屋源于张伯潭房改房的拆迁安置所得,产权所有权人原登记为张伯潭。2 [...]
有些案例其实挺简单的,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但有时却会出现一二审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这样的结果,有法官判案思维影响的因素,也有律师努力的成分,甚至也有可能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在纵览本案一二审判决书之后,再来分析这里面的门道,也是一种对业务能力的促进及提升。 案情简介:2016年11月30日,陈溢向林小霞购买讼争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违约方应 [...]
我办理的一个莆田民间借贷案,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对于经法院认定及双方无异议的主要事实归纳如下: 1、当事人的丈夫王某于2013年7月20日有出具借条:“我于2008年7月向谢某某先生分六次借人民币516400元整。以此据替代原告的陆张借据。特此声明。”2、该借条上有出现描画、重写的状态。债权人谢某辩解:据2017年7月26日开庭笔录,谢某对于借条存在描画、重写 [...]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为兄弟二人,哥哥陈道雄户籍在闽侯农村,弟弟陈道河户籍在上海。 1994年之前两兄弟共同出资在闽侯农村建造了讼争房屋一、二层。期间哥哥陈道雄将讼争房屋所有权证(2005年办理)、土地使用权证(1992年办理)登记在自己名下,土地使用权证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 1994年6月7日,陈道河和陈道雄订立一份分房契约,具体内容为 “分房契约立契人:陈道雄 [...]
办理刑事案件,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那么,从法院审判案件的角度来看,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哪些问题呢?我认为,确实有必要谈一谈法官的看法。 一、证据本身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抓获经过(或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是侦查机关对于掌握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的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地点、经过、方法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情节等 [...]
民间借贷案件大多有白底黑字的借条,甚至汇款凭证一应俱全等,很多人肯定以为很简单,律师办此类案件很轻松。但实际上,民间借贷行为在借款凭证的书写、借款实际的交付过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结算过程都极有技巧,当事人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坑中,导致自己利益受损的。 这样的案件应该很多,我这边就准备拿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改判的民间借贷二审案例,来和大家聊聊民间借贷的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