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律师原创–以不离婚为条件赠与儿子、儿媳购房款,离婚后能否要回?
案情简介:老夫妇准备将自身房屋出售所得款全部赠与给儿子、儿媳用于另购房。为防万一,老夫妇林爱国、陈淑娟出具“要求书”一份,载明:本人林爱国出卖房产所得人民币85万元整,本人要求儿子、儿媳用于再购房之需,而且要做到白头到老,永不分开,如有分离不是一家人,本人一定要收回这90万元……。 儿媳张芳芳、儿子林强也均在上述“要求书”上签字,并实际获赠92万元用于再购房 [...]
案情简介:天富公司和上投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天富公司向上投公司借款4127.5万元,并约定由公司大股东李天富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借款到期,天富公司未依约还款,上投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确认天富公司欠上投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2902500元;李天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履行期限到期后,天富公司、李天富未按时还款,上 [...]
关键词:公房改制、受理范围、违约金、初始登记、过户 案情简介: 讼争房屋位于福州市白马北路173号艺术家园内,该楼系由福建省文化厅报批,福建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集资建设。2005年7月10日,宋芳芳与福建省文化厅签订《艺术家园5号楼顶层余房集资协议》,该协议约定:宋芳芳自愿参加福建省文化厅组织位于福州市白马北路173号艺术家园讼争房屋全额集资,建筑面 [...]
由于限购或者隐瞒个人财产等因素,常有人借名购房,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正常情况下借名购房都会选择关系比较密切的亲友,避免风险。但如遇人不淑,选人不当,则被借名人有可能会反向侵占实际购房人的权益,人性有时根本经不起考验的。三明市区就有这样一宗案例,借名购房结果借出三场官司,各方可谓精疲力尽,悔恨当初呐! 案情简介: 林芳欲购买房屋,其时林芳与丈夫陈强欲离婚,因 [...]
电视剧《安家》房似锦遇到了特别迷信的黄老板。大师算出黄老板有血光之灾,想买个凶宅来挡灾,而且还需要新鲜的,必须命案发生七七四十九天之内的。最终房似锦将一套凶宅成功卖给黄老板。类似这种桥段现实里也有。比如我就曾经见精神病老公在家中将妻子用刀捅死、母子为躲债双双吸炭自杀等。二手房交易中肯定存在一小部份凶宅,但大多数卖家都不会事先如实陈述。那如万一误买凶宅应如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