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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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对婚内债务是否约定利息有争议,法院如何处理?——福州离婚律师推荐阅读

  一个历经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的民间借贷案件。虽然各级法院均认定所谓10万债务确实存在,离婚后夫妻应该承担共同还款,但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的问题,上海高院则作了一个相对有新意的处理。 案情简介:男女双方离婚后,女方亲戚拿着一张女方10年前签署的10万借条来起诉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该10万元确实用于双方在婚内购房,借条未约定利息,但女方承认 [...]

作者: |2021/06/16|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离婚后双方对婚内债务是否约定利息有争议,法院如何处理?——福州离婚律师推荐阅读已关闭评论

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强制执行股权?——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股权代持行为广泛存在商事领域中,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公司法解释三》早已经予以明确,只要不具备法定无效的情形,即应当认可协议效力。但在执行问题上,隐名股东能否以其享有的实际权益对抗债权人强制执行名义股东名下股权却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争议问题,即便是最高院的判决,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 [...]

作者: |2021/06/15|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 , , |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强制执行股权?——福州律师推荐阅读已关闭评论

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是否需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 [...]

作者: |2021/06/11|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是否需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福州律师推荐阅读已关闭评论

夫妻为购房而离婚,其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如何处理?——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我国近些年离婚率持续上涨,这与房屋限购政策亦有一定的关联。在实行家庭购房限制的城市当中,很多夫妻为了获得购房资格而“假”离婚,有不少的夫妻在过程中弄假成真。如此,就会产生一个问题,离婚后购买的房屋当如何处理,到底算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对此,上海一中院的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作出一个相对典型的解答。   案情简介:为规避限购政策及契税优惠,男 [...]

作者: |2021/06/09|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夫妻为购房而离婚,其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如何处理?——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已关闭评论

买家一度被限购,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

该宗发生在上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案件有点绕。但对于房屋限售及个人购买资格限制等购房政策对房屋合同效力的影响作了较有针对性的认定,非常有借鉴意义。 案情简介: 涉案房屋于2014年3月31日被核准登记在刘乙名下,该房屋系动迁安置房,三年内不得设定抵押及上市交易。2013年11月23日,刘乙作为出售方与刘甲作为购买方签署《房地产定金及买卖协议》,除交易价款及支付时 [...]

作者: |2021/06/07|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买家一度被限购,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已关闭评论

父亲临终前将房产低价卖给儿子,兄弟姐妹为此争讼14年 –父母分居20余年,父亲在分居期间所购房屋,母亲还有份吗?

裁判要点:1950年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的男女,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后分居多年但未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的,仍视为构成夫妻关系。但一方在双方分居的二十余年间,购置并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亦存在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可能。   案情简介: 刘小芳与郭凡于1950年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83年左右,刘小芳与郭凡开始分居,此后未共同生活 [...]

作者: |2021/03/24|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父亲临终前将房产低价卖给儿子,兄弟姐妹为此争讼14年 –父母分居20余年,父亲在分居期间所购房屋,母亲还有份吗?已关闭评论

婚内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与出资人名下,则子女份额属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福建高院2019年再审案例

裁判要点:婚内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出资方子女与出资方名下的房产,其中出资方子女的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出资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出资方子女的配偶无关。   案情简介: 李建国、刘玲系夫妻关系,李清、李明系李建国、刘玲的女儿。 2009年2月5日,李建国、刘玲、李清、李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四人购买讼争房屋,该房屋产权于2 [...]

作者: |2021/03/05|分类: 婚姻继承, 民事案例库|标签: , |婚内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与出资人名下,则子女份额属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福建高院2019年再审案例已关闭评论

福州中院:建国前阄书不宜作为认定房屋产权的依据

裁判要点:1950年《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即土改之前对土地的流转和处分在土改后一律作废,据此,建国前的《阄书》不宜作为确定讼争房屋产权的依据。   案情简介: 1952年3月3日,福建省闽侯县土地房产所有证(閩六字第伍 [...]

作者: |2021/02/02|分类: 房屋物权, 民事案例库|标签: , , |福州中院:建国前阄书不宜作为认定房屋产权的依据已关闭评论

离婚夫妻对一方已出售房屋份额的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离婚夫妻对一方已出售房屋份额的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裁判要点:离婚夫妻之间按份转移登记房屋对第三人不构成权利障碍,男方应当协助第三人办理其名下40%产权份额。第一,女方为拆迁安置房屋的权利人。女方在涉案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多年的情况下,与男方转让产权份额并进行转移登记,属于恶意转移登记,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第二,离婚夫妻关于涉案房 [...]

妻、子擅自卖房,丈夫担心影响家庭稳定未提异议,视为授予处分权同意出让–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裁判要点:被告之所以在本案诉讼前选择对外不干涉原告的房屋占有状态,对内亦不要求被告之妻、子返还已收房款,从家庭内部关系的角度而言,实际上是向被告之妻、子表示愿意维持交易现状,并在经过权衡后作出了追认处分权的意思表示,以避免使被告之妻、子在当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影响家庭和谐稳定。被告这种意思表示方式符合夫妻、父子此类主要家庭成员之间的生活习惯与社会常理,能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