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评析:借款后,微信聊天中他人承诺“保证资金安全”,没有签署书面协议,该承诺具有担保责任的法律效力吗?法院判决不符合保证合同的构成要件!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很多人在投资出借资金时,往往因法律意识薄弱而疏忽担保责任的效力需要由书面合同确认,不少人也趁机钻空子,通过在微信聊天、电话通话中多番保证“资金一定安全”“保证对方还款”“我给您担保”等话术以蒙骗过关。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虽出借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担保人曾有“担保”的表达,但并未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