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赡养母亲协议》,竟导致儿子差点无法继承遗产!——高院改判案例
案情简介: 夏永强、夏永胜、夏永奎、夏玉梅、夏玉玲为夏兆银(曾用名夏兆寅)与王桂兰的子女。夏兆银与王桂兰于1997年6月5日在徐州市第二公证处立公证遗嘱,遗嘱内容:“夏兆银、王桂兰夫妇于一九九四年购买房改优惠房一套,坐落在沈场建材公司宿舍**3-202。此房因购买仓促,系小儿子夏永强出资七千四百三十元所买,该房现在也由小儿子夏永强居住。我们共有 [...]
案情简介: 夏永强、夏永胜、夏永奎、夏玉梅、夏玉玲为夏兆银(曾用名夏兆寅)与王桂兰的子女。夏兆银与王桂兰于1997年6月5日在徐州市第二公证处立公证遗嘱,遗嘱内容:“夏兆银、王桂兰夫妇于一九九四年购买房改优惠房一套,坐落在沈场建材公司宿舍**3-202。此房因购买仓促,系小儿子夏永强出资七千四百三十元所买,该房现在也由小儿子夏永强居住。我们共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但是《民法典》并未对“重大疾病”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一般是参照《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 [...]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财物,另一方可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或是善意取得制度追回受赠财物在现行的司法实践基本已属于无争议问题。但网络直播平台的打赏不同于直接赠与,用户在打赏主播实际需要分为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用户在平台上购买虚拟产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消费,第二个过程才是用户将虚拟产品赠与主播,法律性质上存在争议,因此司法实务中,法官对这类案件的裁判观 [...]
一个历经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的民间借贷案件。虽然各级法院均认定所谓10万债务确实存在,离婚后夫妻应该承担共同还款,但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的问题,上海高院则作了一个相对有新意的处理。 案情简介:男女双方离婚后,女方亲戚拿着一张女方10年前签署的10万借条来起诉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该10万元确实用于双方在婚内购房,借条未约定利息,但女方承认 [...]
我国近些年离婚率持续上涨,这与房屋限购政策亦有一定的关联。在实行家庭购房限制的城市当中,很多夫妻为了获得购房资格而“假”离婚,有不少的夫妻在过程中弄假成真。如此,就会产生一个问题,离婚后购买的房屋当如何处理,到底算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对此,上海一中院的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作出一个相对典型的解答。 案情简介:为规避限购政策及契税优惠,男 [...]
裁判要点:1950年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的男女,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后分居多年但未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的,仍视为构成夫妻关系。但一方在双方分居的二十余年间,购置并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亦存在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可能。 案情简介: 刘小芳与郭凡于1950年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83年左右,刘小芳与郭凡开始分居,此后未共同生活 [...]
裁判要点:婚内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出资方子女与出资方名下的房产,其中出资方子女的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出资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出资方子女的配偶无关。 案情简介: 李建国、刘玲系夫妻关系,李清、李明系李建国、刘玲的女儿。 2009年2月5日,李建国、刘玲、李清、李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四人购买讼争房屋,该房屋产权于2 [...]
离婚夫妻对一方已出售房屋份额的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裁判要点:离婚夫妻之间按份转移登记房屋对第三人不构成权利障碍,男方应当协助第三人办理其名下40%产权份额。第一,女方为拆迁安置房屋的权利人。女方在涉案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多年的情况下,与男方转让产权份额并进行转移登记,属于恶意转移登记,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第二,离婚夫妻关于涉案房 [...]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但《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 [...]
改判要点:《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针对的是继承权受侵害的情形,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产生的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林某承租福州市台江区新港中选三弄17号计54.13平方米的房屋。1994年4月9日,福州市郊区房屋拆迁工程处为甲方,林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