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房屋物权

与被拆迁人同住的其他被安置人,对安置房享有居住权—北京二中院22年最新案例

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明确列为应安置人口的,是否对安置房屋享有居住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例,对此情形作出了肯定的判决,并认为应安置人口的居住权与所有权人以及继承人权益并不冲突。   案情简介: 李建国与王美丽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六子女,即李一及李二、李三、李四、李五、李六。常宁系李一之女。李建国于2006年9月6日因死亡注销户口,王美丽于2015年1月 [...]

老人立下遗嘱将房产遗赠给保姆,该《遗嘱》是否有效,性质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王某1系王某2之子,崔某系王某2之女。张某自2012年开始作为保姆照顾王某2的日常生活。2017年9月4日,张某(保证人)与王某2(被保证人)签订《保证书》,主要内容为张某保证照顾王某二。 2017年9月5日,王某2在他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立有《房产遗嘱》,主要内容为“1、立遗嘱人于2002年9月取得了位于顺义区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36.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顺私字第X号。2、立遗 [...]

《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出售共有房屋均分售房款,一方拒不配合如何处理?–福州律师蔡思斌实操建议

对于离婚时双方不想要的房产,《离婚协议》常会这样约定“坐落于某某单元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同意离婚后共同出售该房屋,所得售房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双方均分。”如果离婚后一方拒绝配合卖房,另一方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决。当然,考虑到执行中实际操作问题,在诉讼请求中一般不会直接设置成“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共同卖房,所得房款均分等”。否则,即便判决了,执行法官亦难以通过执行程序强制让对方配合卖房。对此,福州 [...]

父母将拆迁权益分配至子女名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北京大兴区法院经典案例

政府征收拆迁过程中,常会针对具体房屋出具不同的拆迁优惠政策,比如允许房屋产权人针对征收面积较大的房屋或者地块作分户拆迁安置处理,允许被征收人将自身的征收物及安置权益让渡给子女,以让被征收人权益最大化。但如若子女与其配偶离婚,则该征收安置权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在2017年一宗离婚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认定应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不宜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诉 [...]

宣传“无理由退房”,但合同明确约定宣传不构成要约的,购房者无权退房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8日,金艳波与大白置业公司签署《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19年9月19日,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合同备案。该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二部分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中第5款载明:“出卖人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其所在楼宇、项目做的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楼书、宣传折页、报纸、电视广告等)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容,出卖人不因上述广告、宣传资料而承担违 [...]

真事!拒接一通电话,结果就丧失一套房屋的居住权——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王阿姨在十几年前离婚时,和前夫以及前夫父亲(前公公)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王阿姨和前夫离婚后,登记在前公公名下的房产(婚内一直由王阿姨、前夫、孩子一家三口居住),在离婚后继续由王阿姨一人单独居住,享有永久居留权。协议签署后,王阿姨遂和前夫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前夫抚养,房子里家具家电归王阿姨所有。 王阿姨因为前夫婚内出轨导致不再对婚姻抱有期待,离婚后十多年,王阿姨未再婚也未购置房产,一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