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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姨在十几年前离婚时,和前夫以及前夫父亲(前公公)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王阿姨和前夫离婚后,登记在前公公名下的房产(婚内一直由王阿姨、前夫、孩子一家三口居住),在离婚后继续由王阿姨一人单独居住,享有永久居留权。协议签署后,王阿姨遂和前夫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前夫抚养,房子里家具家电归王阿姨所有。

王阿姨因为前夫婚内出轨导致不再对婚姻抱有期待,离婚后十多年,王阿姨未再婚也未购置房产,一直独居于上述房产中。十多年来,王阿姨过着自己的生活,而儿子则随着前夫生活,彼此之间一直相安无事。

退休后的王阿姨,原以为可以就这样平静的继续在老房子里生活下去。然而,2022年4月,外出回家的王阿姨,却赫然看到了贴在门上盖有法院公章的腾房通知,要求王阿姨限期搬离房屋。

这一纸通知犹如晴天霹雳,王阿姨一下就慌了神,自己好好住了十几年的房子,怎么突然就被法院要求搬离?王阿姨随即赶往法院了解实情。这才得知,原来前公公在一年前,以王阿姨离婚后无故占用其房产为由将王阿姨起诉到了法院,而王阿姨未到庭应诉,法院最终支持了前公公要求王阿姨腾房的请求。后判决生效,前公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阿姨彻底傻眼了,一时之间愤怒、委屈种种情绪涌上心头。自己从未收到任何法院文书,更从不知晓前公公起诉一事,怎么就到了这一步呢。经过反复多番回忆,王阿姨这才想起早在一年前,曾经接到过自称是法院电话。但当时的王阿姨以为这是电信诈骗,毕竟自己从不与人交恶,也不存在和别人有什么纠纷,不可能有诉讼,遂挂断电话未再理会也未前往法院核实。

如今通过执行法官,看到前公公起诉的判决书,赫然写着法院最终通过公告送达开庭通知和判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而让王阿姨更加气愤的是,明明当初前公公和前夫签署了协议承诺房子由自己居住终身,如今前公公却违背诚信、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只字不提协议一事,隐瞒实情以致败诉。

然而,因为判决已经生效,纵使王阿姨心中有委屈,也已经错过了一审应诉和二审上诉的权利。摆在王阿姨面前的难题,成了这一份已经生效的判决书。

随后,王阿姨向法院申请再审以及申请中止执行。但非常遗憾,法院最终驳回了王阿姨的再审申请。毕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放弃上诉权利,再对一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一般是可以不予受理或者予以径行驳回的,

面对如此困境,王阿姨现在只能依据《民法典》居住权规定,以之前和前夫、前公公签署的协议书向法院起诉确认居住权,并要求前公公配合搬离居住权登记手续。案件起诉后,又将是漫长的诉讼之路。

根据我们办案经验,大多数法院都会先行通过电话通知相关诉讼事宜并确定具体送达地址,不可能所有自称法院电话的都是骗子。建议大家面对自称是法院的电话时,如若心存疑问,也一定要问清楚具体哪个法院、经办法官是谁,之后带上身份证前往相应法院核实是否确有诉讼,以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过应诉的机会而承担不利后果。

福州离婚、继承律师、福州房产律师、福州公司律师、福州民间借贷律师、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区法院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婚姻、继承、房产案件、公司法务及刑事辩护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转载请注明出处。

蔡思斌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