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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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4

改判要点:赡养义务的内容广泛,既是物质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扶助,也有精神上的抚慰;现实生活中,子女通过给付父母生活费用、给父母添置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时常看望父母等,均是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均值得肯定。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案情简介: 范美美名下有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桔园洲工业区台江工业园内金山工业区 [...]

被继承人针对遗产留有三份不同文件,遗产应如何分割?-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2  

改判要点:1、协议从内容上涉及两处房产的处理、债务的偿还、无产权部份处理、房屋出租、居住权等事项,分析其性质应为分家析产协议,是各方意思表示,不是被继承人单方行为,不是其对死亡后的财产安排,不能认定为遗嘱。 2、《书面意见》并无被继承人死后财产进行分割的意思表示,故书面意见不属于遗嘱,且内容有多处错误,不应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3、赠与合同签署时签署人具有民事 [...]

代书遗嘱代书人即便未标明见证人身份,在符合见证人身份前提下本身即为见证人之一-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1

改判要点: 本案当事人未提出三位证人具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因此,本案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吴某,亦当然具有见证人身份,本案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庭审中,三位证人均到庭确认立遗嘱人意愿及签名的真实性,原告提出反驳,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提出鉴定申请也未提供鉴定对比材料,亦不同意被告提供的材料作为鉴定对比材料,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葛大 [...]

作者: |2020/10/17|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 , , , , , , , , |代书遗嘱代书人即便未标明见证人身份,在符合见证人身份前提下本身即为见证人之一-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1已关闭评论

互不相识双方发生收款关系,汇款方提起不当得利之诉的,应由被告举证证明收款有合法根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3

改判要点:不当得利纠纷中,原、被告双方互不相识且无经济关系,原告主张系误填银行账户错汇款项,被告抗辩系将账户出借他人使用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此时则因被告无法提供证据佐证,而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简介:尹兆民与陈美娟之间无经济往来,在本案诉讼前也素不相识。2016年5月31日,尹兆民将其在招商银行账户上的250,000元款项分五次(每次各50,000元)通过 [...]

作者: |2020/10/16|分类: 民事案例库, 福州案例库|标签: , , , , , , , , , , , |互不相识双方发生收款关系,汇款方提起不当得利之诉的,应由被告举证证明收款有合法根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3已关闭评论

一方以银行转账凭证起诉,对方抗辩无借款合意的,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而非不当得利纠纷-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1

改判要点:一方以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纠纷,另一方抗辩款项为付款方代第三人偿还的借款,实际借款人为第三人的,即便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有争议的,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而非不当得利纠纷。 案情简介:王凡与林舒雯的丈夫赵永胜系同事关系,罗敏与林舒雯系亲戚关系,吴轩毅与罗敏系夫妻关系。2014年12月9日,王凡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向吴轩毅中国工商银行清流支行 [...]

购房人与开发商均有违约情况,根据公平、利益均衡原则双方违约责任均不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5  

改判要点:大福公司作为出卖人应当履行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大福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符合条件的案涉房屋交付给小琴,但根据大福公司的陈述,其逾期才具备交房条件,大福公司的行为亦构成违约。大福公司抗辩因小琴逾期付款,其无需交房。但拒绝交房与是否达到交房条件属于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大福公司确因小琴逾期付款拒绝交付房屋,也应按法律规定及时告知买受人。因此, [...]

作者: |2020/10/09|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购房人与开发商均有违约情况,根据公平、利益均衡原则双方违约责任均不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5  已关闭评论

《商品房延期交付通知书》可作为变更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依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4

改判要点:在《商品房延期交付通知书》中,公司已明确承诺在办理产权总登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故可以认定本案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自办理产权总登时起算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18日,郑中山、罗玉与小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第八条约定“小白公司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郑中山、罗玉使用” [...]

作者: |2020/10/09|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商品房延期交付通知书》可作为变更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依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4已关闭评论

购房人未足额支付购房款,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受一年期限限制-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3  

改判要点:购房人仅向开发商榕树公司支付部份购房款,经开发商两次催告,余款至今未依约支付,致使榕树公司收取全部购房款之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开发商有权要求解除其与购房人签订的讼争合同,并让购房人配合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10日,榕树公司与张大明、黄彩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约定张大 [...]

案件审理过程中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法院应当如何处理?-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2  

改判要点:案件审理过程中,买受人逾期未归还贷款时间已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2013年,张毅与小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仓山区某房屋。合同签订后,当日张毅支付了首付款668000元。2013年10月17日,张毅作为借款人及抵押人,小白公司作为保证人,建设银行福建分行作为贷款人,三方签订了《个人住房借 [...]

购房者向他人转账“抵偿工程款”不构成支付首付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1  

改判要点:购房者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就购买案涉商品房的具体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与开发商另行达成合意,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案外人系代开发商收取购房首付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24日,小白公司与陈琳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某商品房,房屋于2015年9月6日办理预告登记至陈琳琳名下。小白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向陈琳琳邮寄一份律师函,要求 [...]

作者: |2020/09/27|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购房者向他人转账“抵偿工程款”不构成支付首付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1  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