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领域“知假买假”能否请求十倍赔偿?-19年福州中院改版案例评析-合同纠纷26
改判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在食品案情领域即便知假买假,仍然应当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26日,林铃向在淘宝店 “大熊百货店”购买了30盒阴阳舒筋丹,单价为70.92元,合计2127.6元。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为“阴阳舒筋丹鹿骨蝮蛇软胶囊”,选用药食同源的鹿 [...]
改判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在食品案情领域即便知假买假,仍然应当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26日,林铃向在淘宝店 “大熊百货店”购买了30盒阴阳舒筋丹,单价为70.92元,合计2127.6元。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为“阴阳舒筋丹鹿骨蝮蛇软胶囊”,选用药食同源的鹿 [...]
改判要点:经参考上诉人提供的诉争养殖场毗邻同一水域的养殖场征收补偿标准、闽华审评报字(2018)249号资产评估报告中河蚬养殖年总成本评估方法等相关证据,并结合双方过错,本院酌情认定被上诉人应共同向上诉人支付未及时收获河蚬造成的成本损失赔偿金及利息。 案情简介: 2004年1月1日,周星与小白公司、居委会签订《蚬子养殖生产承包合同》一份。 2004年2月,周 [...]
改判要点: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损失系迟延收取仓储费和管理费的损失,而涉诉《仓储与委托管理协议》同时约定了逾期支付滞纳金和违约金条款,系重复约定且数额过分高于被上诉人损失。故一审法院在滞纳金主张外另行判定的违约金,不予认可。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7日,大黑公司(乙方)与小白公司(甲方)在福州市仓山区签订《仓储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货 [...]
改判要点:2013年2月17日,上诉人取得讼争房产的产权证,此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均已废止,不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应以评估价格作为货币补偿金额的依据。故二审法院依据上诉人的申请,委托评估公司对讼争房产进行评估并无不妥。上诉人取得产权证次日,即可行使 [...]
改判要点:案涉协议中的合作事宜应以完成相应的招商进度为前提,否则后续的合作事宜无从开展,因此就招商进度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不应从案涉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而应从纠纷产生之时起算。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24日,大黑公司与小白公司签订了《招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1.小白公司委托大黑公司负责……招商工作,并授权大黑公司对外签订招商协议……2.双方合作 [...]
案件简介:陈远为购买福州某地房屋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陈远通过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为陈某办理了预告登记,为银行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后陈某因个人经济原因,逾期三个月未向银行还贷,开发商经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陈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其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 [...]
改判要点:案涉车辆在一定程度上接受被挂靠方的监督和管理,车辆的运营及所开展的运输活动与被挂靠方存在必然联系。同时,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存在着对车辆运营收益进行分配的诉求,因此对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被挂靠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4日,程程公司通过员工洪小伟委托陈小安运送废钢,运费50元/吨、货到付款。陈小安指派案外人张小明驾驶 [...]
改判要点:大龙公司在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情况下却持续性地向不特定对象开展资金融通业务,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和信贷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合同无效的条件,应认定案涉合同无效。因无效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返还。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亦无效,也不受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 2017年6 [...]
改判要点:大龙公司在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情况下却持续性地向不特定对象开展资金融通业务,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和信贷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合同无效的条件,应认定案涉合同无效。因无效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返还。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亦无效,也不受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 2017年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