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职工5年前被处刑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超出合理期间,构成违法解除-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5
改判要点: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刑事判决生效后,未解除劳动合同,且在劳动者缓刑矫正期限内,仍安排劳动者正常工作发放工资,劳动者矫正期满后继续工作并领取工资。五年后, 劳动者已不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曾受刑事处罚为由作出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超出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间。2、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 [...]
改判要点: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刑事判决生效后,未解除劳动合同,且在劳动者缓刑矫正期限内,仍安排劳动者正常工作发放工资,劳动者矫正期满后继续工作并领取工资。五年后, 劳动者已不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曾受刑事处罚为由作出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超出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间。2、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 [...]
改判要点:大黑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仅是受小白公司委托代缴员工工伤保险,小白公司一审提交的《委托人事代理合同》可对大黑公司以用人单位名义缴交工伤保险的行为作出说明,小白公司对此亦予以认可。结合劳动者与小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后由小白公司垫付医疗费等情况,本案劳动者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与大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仅以工伤保险金 [...]
改判要点: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入职时间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其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导致劳动者具体入职时间不明,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结合前述理由,对劳动者关于其入职公司时间的主张予以采纳。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23日,李笑笑与卡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2日。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卡卡公 [...]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辩解系劳动者主动放弃缴纳社保,但该义务不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且在劳动者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后,也仅为其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故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简介: 李飞飞曾向白柱子公司出具一份《本人不用参加社保的确认 [...]
改判要点: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事由 案情简介: 张清于2008年5月4日入职小白公司,2018年11月1日离职。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小白公司未依法为张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2018年11月20日,张清以与小白公司存在劳动争议为由向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于2 [...]
改判要点:黄海的妻子张玲承认离职结算清单中“黄海”是其签署的,考虑到黄海与张玲系夫妻关系,且黄海自认其每月部分工资是直接打入张玲银行账户的,两人的经济关系紧密,黄海对张玲签署离职结算清单的行为应为知情,且也实际接收了相应补偿金及最后一个月工资,现其主张小白公司非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案情简介: 黄海于2014年4月1日开始在小白公司工作, [...]
改判要点:仅有《协议书》而无其他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9日,林星至大白公司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81号名城港湾别墅区工作,2018年1月16日下午林星在大白公司另一项目晋安区三盛中央公园32号楼1507室进行油灰工作时不慎摔伤。2018年1月31日大白 [...]
改判要点:从劳动者的银行工资流水来看,用人单位最早于2016年4月26日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小白公司不持异议,结合双方于2016年8月14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可以认定双方于2016年4月已建立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高礼与小白公司于2016年8月14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高礼工作地点为鼓山项目,任安防员,时间从2016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3日 [...]
改判要点:单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认定劳动者保底年薪20万的事实。 案情简介: 王星于2017年3月17日入职小白公司,担任业务主管一职。王星的工资以次月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上月工资。由于小白公司5月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王星于2018年6月6日向小白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离职,离职时2018年5月1日至6月6日的工资784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