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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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律师解答:购二手房遇隐藏改造遭邻居投诉,不知情住户是否侵权?前房东要担责吗?

一当事人咨询蔡律师,称其购入二手房后次年方知房屋十多年前曾被改造,现遭邻居持续诉影响他家休息,同时被房管局要求整改,但多次处理未果。当事人认为问题实为老房隔音差,与改造无关,自身未侵权,不愿再整改。询问前房东后,其以该房是继承而来为由推责,现当事人欲起诉前房东承担整改费或解约。那么究竟当事人是否侵权,又是否能追责前房东?   1.是否侵犯邻居权益? [...]

作者: |2026/04/03|分类: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解答:购二手房遇隐藏改造遭邻居投诉,不知情住户是否侵权?前房东要担责吗?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后的借款,另一方竟然也要偿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中,王某与张某已于2013年离婚,涉案借款发生于2015年。因此,《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在形式上无法直接适用。但法院另辟蹊径,从“共同经营”角度认定共同债务,法院虽然没有明确列明法律依据,但应是采用《民法典》关于合伙关系对外共同经营、对外共同担责的规定。 事实上,本案亦可从债务加入角度进行考虑,《民法典》第 [...]

作者: |2026/04/01|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后的借款,另一方竟然也要偿还?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遗嘱载明“房产交由女儿全权处理”,是否等同于该房由女儿继承?——裁判观点集成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法院对遗嘱中“全权处理”“处置”等模糊表述通常采取严格文义解释,该类用词在法律上更接近遗产管理人的设定,难以产生实际继承效力。若遗嘱中未出现“继承”“所有”“产权份额”等明确归属的关键词,法院一般仅将其认定为事务性管理授权,即赋予对房产相关事务的统筹、管理或办理权限,而非明确的遗产分配或所有权归属安排。即便被继承人有将财产留给特定人的意 [...]

作者: |2026/03/30|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遗嘱载明“房产交由女儿全权处理”,是否等同于该房由女儿继承?——裁判观点集成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价跌了谁买单?

前些年楼市行情好的时候,离婚涉及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法院通常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将房产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同时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那时房屋普遍增值,双方都能从中获得收益,补偿计算也比较清晰,争议不大。 但近年来楼市下行,全国房价普遍下跌,裁判争议随之而来。面对房产没有增值甚至负增长的现实,产权方往往不愿再补偿另一方, [...]

作者: |2026/03/27|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价跌了谁买单?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纠纷中,能让法院核算并分割家庭日常流水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中,钟某与张某经历了结婚、离婚、复婚再离婚的过程。第二次离婚时,钟某主张将婚姻期间的工资、租金等收入汇总后再分割,试图通过核算历史流水争取更多财产,但这一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家庭并非商业机构,人民法院亦非审计机构,不可能对普通家庭生活中完全不符合审计原则的每一笔支出和收入都进行统计。” 离婚案件中应分割的是现存的财产 [...]

作者: |2026/03/25|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纠纷中,能让法院核算并分割家庭日常流水吗?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最高院: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结婚十一年离婚时能分多少?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此前有观点认为可以直接对半分割。但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五条出台后,司法实践观点已发生明显变化。从案情来看,案涉房屋系陈某某婚前个人财产,崔某某对房屋原始取得并无出资贡献。陈某某婚后为崔某某“加名”将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即便双方已结婚十一年,在分割比例上,法院也并未简单适用“均等分割”原则,而是 [...]

作者: |2026/03/23|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最高院: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结婚十一年离婚时能分多少?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房屋被拆迁后,基于原房分家协议设立的居住权还存在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老人王某去世前通过分家协议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儿子,同时为本人及配偶齐某保留了在该房屋内的终生居住权。后王某去世,该房拆迁,儿子认为老房灭失即意味着居住权终止,拒绝让齐某入住安置房,无奈下齐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齐某诉求。核心观点在于,齐某基于分家协议享有的居住权目的在于保障其老有所居,征迁行为虽导致原房屋灭失、居住权暂时无法直 [...]

作者: |2026/03/20|分类: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房屋被拆迁后,基于原房分家协议设立的居住权还存在吗?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前公积金婚后提取用于共同生活,离婚后竟然能让对方“赔”一半!——北京一中院最新案例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为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原告婚前公积金账户有27万余元,婚后达到64万。婚内原告将该笔公积金取出后用于理财、给配偶转账等,离婚时基本花光。二人的离婚判决处理了共同财产,但原告婚前公积金部分未作处理。于是原告起诉要求配偶支付婚前公积金折价补偿款13万,竟然得到一、二审法院支持。法院观点很明确:婚前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虽然婚后取出用于夫妻 [...]

作者: |2026/03/18|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前公积金婚后提取用于共同生活,离婚后竟然能让对方“赔”一半!——北京一中院最新案例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最高检指导案例——原配告小三返还财产,法院判决仅还部分,向检察院抗诉后追回全部财产!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夫妻一方因婚外情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法院通常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认定赠与无效。据此,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已无合法依据,理应全部返还。 本案中,原配仅主张确认赠与无效并追回财产,并未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未协商一致前,共同财产属于不可分割的整体,而非按份共有。然而,二审法院却在判决中直接认定第三者仅需返还款项的50%给原配, [...]

作者: |2026/03/13|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最高检指导案例——原配告小三返还财产,法院判决仅还部分,向检察院抗诉后追回全部财产!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男子天价958万离婚补偿逾期不付,前妻追债六年,百万违约金从天而降!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一对夫妻离婚时签了一份天价协议,男方自愿向女方支付958万元离婚补偿,分7年付清。结果前前后后只给了三百多万,女方两次起诉追讨剩余款项及违约金,最终得到法院支持。男方硬生生把这九百来万拖成了一千多万,真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该这笔补偿款数额确实很高,一般离婚案件也属罕见,但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因 [...]

作者: |2026/03/13|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男子天价958万离婚补偿逾期不付,前妻追债六年,百万违约金从天而降!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