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签了协议就能万无一失吗?——相关案例集成
恋爱期间互有金钱往来再常见不过,但日常的小额开销与谈婚论嫁的大额转账不同,款项性质的差异,决定了分手时给付方能不能主张返还。为了规避日后的纠纷,不少情侣会在浓情蜜意时签订《协议》,约定恋爱期间所有款项均为无偿赠与,分手后不得返还等内容,试图通过白纸黑字将款项性质固定。 但真的有这么简单吗?一般来说,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署的合同本应尊重双方的真 [...]
恋爱期间互有金钱往来再常见不过,但日常的小额开销与谈婚论嫁的大额转账不同,款项性质的差异,决定了分手时给付方能不能主张返还。为了规避日后的纠纷,不少情侣会在浓情蜜意时签订《协议》,约定恋爱期间所有款项均为无偿赠与,分手后不得返还等内容,试图通过白纸黑字将款项性质固定。 但真的有这么简单吗?一般来说,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署的合同本应尊重双方的真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于父母抵押未成年人名下房产的案件,本案法院认为损害未成年权益因此无效。不过亦有观点认为即便监护人代被监护人订立抵押合同的行为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法律也仅规定由监护人来承担相应责任,而非由此否定抵押合同效力并由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抵押有效。 本案特别之处在于:陈某的房产份额来源于祖父母的直接赠与。祖父母赠与给孙子女的财产,带有明确的“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在公司欠债不还,又无财产执行的案件中,很多债权人看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股东已实缴,便放弃追究股东责任,这是实务中很容易踩的大坑。结合本案裁判观点可以明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实缴出资信息由企业自主填报,系统本身不对出资真实性进行审核查验。因此公示信息不能直接证明股东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更不能免除股东的举证责任。 但这笔钱是否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当事人在连续多日出差期间多次出现胸口不适,返家后数小时猝死,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工伤,一、二审法院均予以撤销并支持认定。一审法院指出,当事人出差期间已多次身体不适,因缺乏医学判断力未选择就医而是回家休息,符合常理,其死亡与出差期间的不适存在连续性,不应因死亡地点在家中而否定与工作的关联。二审法院进一步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可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