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后个人借款单独买房,房屋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婚姻财产关系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以法定共同制为原则、约定制为例外。若无书面财产约定外,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案涉房屋购置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无特别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所称“个人借款购房”,涉及的是购房资金来源及债务性质问题,与房屋本身的权属认定属于不同层面。婚后购房主张个人财产,须有明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中李某作为房产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方面通过公司促成交易并约定中介费由买方承担,另一方面又以个人名义与卖方约定底价及超出部分归其所有,实质是在同一交易中“两头吃”——既向买方收中介费,又向卖方赚差价。李某未向黄某充分披露市场行情和交易细节,其底价约定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即便黄某在通话录音中曾表示同意,也不能改变该约定违背忠实 [...]
一、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在家庭内部关系中,物权的行使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让位于家庭伦理和弱者权益保护。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会着重考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即便子女因父母赠与等原因被登记为房屋产权人,当家庭成员之间就房屋处分产生争议时,也不能仅凭不动产登记状态来机械判定,而需要综合考量房屋的出资来源、家庭的实际居住情况,尤其是该房屋是否为老人的唯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