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恋爱期间所赠女友房产未过户,男方生前签撤销通知,死后由其继承人送达是否有效?继承人是否享有任意撤销权?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聚焦于两点:其一,若赠与人去世前确已作出撤销赠与意思表示但尚未通知受赠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方才告知该撤销事宜,能否产生撤销的法律后果;其二,赠与人去世后,其继承人能否向受赠人主张任意撤销权,以及其发出《撤销赠与告知书》的行为能否产生撤销赠与的后果。 本案中,赠与房产始终未过户至受赠人名下,且赠与人生前已明确作出撤销决定,只是尚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尽管从产权登记看,女儿持有案涉房屋90%的份额,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多数份额权利人,原则上有权决定房屋的处分。但本案法院认为,女儿能获得远超其出资的份额,根本原因在于父母的大额出资具有赠与性质,其背后是父母对子女的亲情关怀,相应子女也应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当双方出现家庭矛盾,女儿诉请分割此处父母名下唯一住房以取得完整产权时,其主张便与赠与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法院观点其实很清晰,执行法官任务是落实判决书上已经写清楚的内容,而不能去认定这笔债的性质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涉及到执行权行使的一般原则,即“法无授权即禁止”。执行权属于公权,对于公权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授权就是被禁止的,它的权力边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 本案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超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我们曾在《恋爱分手后,对方同意给大额补偿,怎么拿才稳妥?》一文中指出,“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性质的分手补偿,通常会因缺乏法律依据或违背公序良俗而不被法院支持,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即便签了协议,若对方反悔,也很难通过诉讼主张。 但本案不同。双方虽未领证,却已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分手时,男方主动通过微信沟通,明确提出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新增了债务加入制度,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虽然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债务加入必须以书面形式,但加入形式至少应当意思表示明确。具体到本案中,第三人仅口头表示“俺慢慢地还”,既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也没有明确还款金额,结合该承诺是在债权人电话催促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再次引起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社保问题的关注。实务中,不少企业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通常表现为缴费基数不足,进而致使员工社保权益受损。那么,员工能否据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 一、如何理解“未依法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