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

/实务指南

省时省心、跨省跨洋,四个月高效调解结案——福州律师蔡思斌代理涉外离婚案实录

2026年6月,户籍湖北、常年定居美国的魏女士经人推荐,联系到福州蔡思斌律师,希望委托其代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前夫户籍在湖南而由湖南法院管辖,她本可就近委托当地律师,却因听闻蔡律师处理涉外离婚案件办案有方,仍毅然跨越时差与距离,选择线上委托。 接受委托后,蔡律师即刻投入办案,两日内即完成《离婚起诉状》《离婚意见书》等全套法律文书,并同步启动海外公证与海牙认 [...]

作者: |2026/10/15|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省时省心、跨省跨洋,四个月高效调解结案——福州律师蔡思斌代理涉外离婚案实录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教育费双方平摊,是否包括课外培训等费用?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教育费能否平摊,关键要看费用属于哪种类型。义务教育等基本教育支出是孩子成长必然发生的费用,离婚前已经存在的课外培训,直接抚养一方继续安排也合情合理,法院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考虑都会支持分摊。夏令营或离婚后额外增加的课外培训等则不一样,这类属于提升型消费,目的是让孩子更好而非必需,已经超出了基本教育支出的范畴,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想给孩子 [...]

作者: |2026/10/14|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教育费双方平摊,是否包括课外培训等费用?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协议约定房屋100%归一方所有,能否规避强制执行?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和债务作出的一揽子安排,属于内部合意,只能约束协议双方,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房子没过户前,约定拿房的一方享有的只是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的请求权,而非物权本身,房屋登记在谁名下,谁就是法律上的产权人,银行据此查封并无不当。 一方在负债后离婚,且在离婚协议中把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对债务知情的,很可能被认定为 [...]

作者: |2026/10/12|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协议约定房屋100%归一方所有,能否规避强制执行?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约定底价240万,卖出275万,35万差价归中介个人?法院:利用中介地位赚差价,约定无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中李某作为房产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方面通过公司促成交易并约定中介费由买方承担,另一方面又以个人名义与卖方约定底价及超出部分归其所有,实质是在同一交易中“两头吃”——既向买方收中介费,又向卖方赚差价。李某未向黄某充分披露市场行情和交易细节,其底价约定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即便黄某在通话录音中曾表示同意,也不能改变该约定违背忠实 [...]

作者: |2026/10/09|分类: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约定底价240万,卖出275万,35万差价归中介个人?法院:利用中介地位赚差价,约定无效!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协议约定每年给女方经济补偿直到其再婚,前夫拖欠多年仍被判还!——广州中院案例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案涉协议只将女方再婚作为终止给付条件,男方事后自行加设“提供租房凭证”的前提,是对协议内容的单方限缩,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因债务总额取决于女方何时再婚这一不确定事件,各期给付随时间经过逐年独立产生,在性质上属于定期给付之债,而非总额确定的分期清偿。因此诉讼时效应自每期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而不能从最后一期届满时统一计算。也正因如此,女 [...]

作者: |2026/09/30|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协议约定每年给女方经济补偿直到其再婚,前夫拖欠多年仍被判还!——广州中院案例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子女登记为产权人,可以不顾父母随意处分房产吗?——相关案例集成

一、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在家庭内部关系中,物权的行使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让位于家庭伦理和弱者权益保护。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会着重考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即便子女因父母赠与等原因被登记为房屋产权人,当家庭成员之间就房屋处分产生争议时,也不能仅凭不动产登记状态来机械判定,而需要综合考量房屋的出资来源、家庭的实际居住情况,尤其是该房屋是否为老人的唯一 [...]

作者: |2026/09/28|分类: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子女登记为产权人,可以不顾父母随意处分房产吗?——相关案例集成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内协议约定财产归一方,另一方去世后公婆却不配合过户,法院这样判!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提示大家,夫妻财产约定是协议行为,只要双方签字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自成立时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不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生效条件。这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五条所规范的婚内房产加名、赠与行为不同,后者属于单方赠与性质,房屋未过户前赠与方原则上还可撤销,而本案这种双向的财产约定则不能随意反悔。 也正因协议 [...]

作者: |2026/09/23|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内协议约定财产归一方,另一方去世后公婆却不配合过户,法院这样判!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期间买房、复婚后登记双方名下,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离婚期间一方出资购买、复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能否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并排除执行? 本案复婚与否其实并不重要,由谁出资也不重要,关键在于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一事实。之所以说复婚与否不重要,是因为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而非以婚姻状态为准。即便双方没有复婚,只要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对外就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婚姻关系 [...]

作者: |2026/09/21|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期间买房、复婚后登记双方名下,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父母赠与295万元并办理公证,子女离婚后配偶要求分割被法院驳回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实践中大量类似纠纷败诉,恰恰输在没有书面凭证。父母出于对子女信任,赠与财产时通常只作口头表示,可一旦子女婚姻出问题,这笔钱就很容易产生纠纷。若子女配偶主张赠与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为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则举证责任便落在受赠一方,时过境迁往往难以自证清白。 《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中指定归属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前提是这份“指 [...]

作者: |2026/09/18|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父母赠与295万元并办理公证,子女离婚后配偶要求分割被法院驳回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六旬老人同居三月转账141万后分手,其中70万约定为赠与,但法院认定全属彩礼,最终归还94%——最新入库案例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两位老人相识恋爱两年后开始同居并商议结婚,仅三个月后二人分手。在此期间男方转账141万元,其中70万元签订了无偿赠与协议。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75万元并将时价47万元房屋变更至男方名下,加上女方之前自行返还的10万元,返还数额占转账总额的94%。女方最终所剩无几。 返还比例如此之高原因在于:双方同居时间极短,且最终未结婚,而转账金额明显 [...]

作者: |2026/09/16|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六旬老人同居三月转账141万后分手,其中70万约定为赠与,但法院认定全属彩礼,最终归还94%——最新入库案例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