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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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屋律师原创:售楼人员指点购房者以假离婚降低首付违背公序良俗,认购协议应属无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杨小姐拟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签署了相应的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6万元。期间,杨小姐有与开发商售楼人员沟通过按揭首付只能承担三成,售楼人员指导假离婚是否靠谱等内容。后杨小姐非常担心,故向开发商交涉称以假离婚方式骗取贷款,并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并退定金。开发商不允并发函催促杨小姐按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没收定金等。为此,杨小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认购协议无效并要求返还定金及 [...]

福州婚姻律师原创:十年前因离婚设立的居住权,会否因《民法典》规定应登记而不成立呢?

团队律师办的一个案件,结果有点出人意料,案件其中一个争议点就是对于《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三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如何理解并在本案中如何适用? 案件基本事实并不算复杂。2008年间,陈小姐与齐先生在离婚协商过程中有与齐先生及齐先生 [...]

福州房屋律师原创:债务人将抵押房屋拆迁安置的二套房转移给他人,应承担何种后果?

本案债务人胆子挺大的,在2014年用自己一套房屋抵向银行贷款35万元。2018年,该抵押房屋被政府征迁并获得二套安置房。此后债务人将其中一套安置房赠与变更至女儿名下,另外一套房过户给案外人。另,女儿有用该套房向信用社抵押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银行发现后,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立即还款,并主张对原抵押房屋含拆迁安置的二套房均享有优先受偿权。   福州中院观点最终是这样的: 一、抵押房屋被 [...]

福州房屋律师原创:儿子将已逝父亲拆迁安置房出售,十余年后仍无法过户应如何赔偿?

平时有客户咨询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我的答案一向是否定的,认为买卖拆迁安置房风险极大。一是可能面临出售人欠债被他人申请诉讼保全的风险,二是拆迁安置房权证办理时间较长,中间如房屋升值的,卖家很有可能反悔。当然,如卖家资信较佳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也未尝不可以捡漏。哈,蔡律师以前就买过一套拆迁安置房,虽然中间亦有周折,但也算顺利交易完毕。 本案也是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买家胆子可不小了,拆迁安置房本身已经 [...]

福州房屋律师原创:房屋买卖合同仅有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拒绝配合导致无法过户的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案情简介: 1994年9月4日,林斌与张志签订《房屋卖断根契》,张志自愿将其名下一套安置房(所有权人:张志;无共有人;产权来源:94年拆迁安置产业)以63000元的价格出卖给林斌。林斌将该购房款以现金形式面交张志,嗣后张志将该房屋及房屋产权证交付林斌,林斌居住使用至今。张志与赵爱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75年登记结婚,于2001年协议离婚。林斌于2019年找到赵爱,要求赵爱协助履行案涉房屋转移登记 [...]

福州离婚律师原创: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一方反悔的,应由另一方起诉还是子女起诉?

男女在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所有的情况在实务中并不少见。离婚后,产权登记方反悔,拒绝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另一方和子女又当如何救济?该以另一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另一方配合过户呢?还是应当以子女名义要求另一方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 实际上,两种方式均可行。原告不同只是会导致法律关系与案由不同,但法院审理时的认定原则并无差别。 一、以原配偶为原告,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 虽然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