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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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屋律师原创:观点有变!小区车位亦属于“居住的房屋”范畴,一定前提下可排除执行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对于小区车位,在此福建高院以及最高院的观点均认为小区车位不属于“居 [...]

福州家事律师原创:父母出资为未成年子女购房,该房产能否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

案情简介: 刘田与李梅系夫妻关系,刘平系刘田与李梅婚生次子,出生于2003年8月29日。2013年5月10日,刘田与李梅作为刘平的法定代理人,以刘平的名义购得两套房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承买人签字均系代签。合同签订时,刘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3年10月8日、10日,刘田、李梅夫妻将两套房产登记于刘平名下,购买上述房产的实际出资人为刘田、李梅。 另查明,2015年12月23日,本院(2015)博 [...]

福州房屋纠纷律师原创:邻居将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合法吗?如何应对?

入户门设计为外开相比于向内开有着诸多优点,最大的优点在于门朝外开不会占用入户玄关的面积,也不会让空间显得局促。因此不少业主在实际入住房屋后往往会将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但当楼道空间过窄或者和邻居之间的门距太近时,这种行为往往会影响到邻居的通行,那么邻居是否有权要求改门一方将门恢复原状呢?福州律师蔡思斌经详细查阅法院裁判文书网,发现此类案件,各地法院处理情况亦有不同。审判实务中,需要区分为多种情 [...]

福州房屋律师原创:售楼人员指点购房者以假离婚降低首付违背公序良俗,认购协议应属无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杨小姐拟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签署了相应的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6万元。期间,杨小姐有与开发商售楼人员沟通过按揭首付只能承担三成,售楼人员指导假离婚是否靠谱等内容。后杨小姐非常担心,故向开发商交涉称以假离婚方式骗取贷款,并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并退定金。开发商不允并发函催促杨小姐按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没收定金等。为此,杨小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认购协议无效并要求返还定金及 [...]

福州婚姻律师原创:十年前因离婚设立的居住权,会否因《民法典》规定应登记而不成立呢?

团队律师办的一个案件,结果有点出人意料,案件其中一个争议点就是对于《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三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如何理解并在本案中如何适用? 案件基本事实并不算复杂。2008年间,陈小姐与齐先生在离婚协商过程中有与齐先生及齐先生 [...]

福州房屋律师原创:债务人将抵押房屋拆迁安置的二套房转移给他人,应承担何种后果?

本案债务人胆子挺大的,在2014年用自己一套房屋抵向银行贷款35万元。2018年,该抵押房屋被政府征迁并获得二套安置房。此后债务人将其中一套安置房赠与变更至女儿名下,另外一套房过户给案外人。另,女儿有用该套房向信用社抵押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银行发现后,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立即还款,并主张对原抵押房屋含拆迁安置的二套房均享有优先受偿权。   福州中院观点最终是这样的: 一、抵押房屋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