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拆迁权益分配至子女名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北京大兴区法院经典案例
政府征收拆迁过程中,常会针对具体房屋出具不同的拆迁优惠政策,比如允许房屋产权人针对征收面积较大的房屋或者地块作分户拆迁安置处理,允许被征收人将自身的征收物及安置权益让渡给子女,以让被征收人权益最大化。但如若子女与其配偶离婚,则该征收安置权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在2017年一宗离婚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认定应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不宜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诉 [...]
宣传“无理由退房”,但合同明确约定宣传不构成要约的,购房者无权退房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8日,金艳波与大白置业公司签署《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19年9月19日,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合同备案。该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二部分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中第5款载明:“出卖人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其所在楼宇、项目做的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楼书、宣传折页、报纸、电视广告等)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容,出卖人不因上述广告、宣传资料而承担违 [...]
真事!拒接一通电话,结果就丧失一套房屋的居住权——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王阿姨在十几年前离婚时,和前夫以及前夫父亲(前公公)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王阿姨和前夫离婚后,登记在前公公名下的房产(婚内一直由王阿姨、前夫、孩子一家三口居住),在离婚后继续由王阿姨一人单独居住,享有永久居留权。协议签署后,王阿姨遂和前夫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前夫抚养,房子里家具家电归王阿姨所有。 王阿姨因为前夫婚内出轨导致不再对婚姻抱有期待,离婚后十多年,王阿姨未再婚也未购置房产,一直 [...]
开发商宣传无理由退房,购房者未签《无理由退房协议书》能否退房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江均通过大白公司在立式宣传广告牌及花溪谷售楼处以巨型宣传板的形式了解到该楼盘相关售楼信息,并至大白公司开发的花溪谷售楼处看房,大白公司在花溪谷售楼处亦公示“无理由退房”的信息板。2019年10月10日,江均与大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支付了相应购房款。后江均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 诉讼过程中,江均提交了《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