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无职业放贷人具体认定标准,可比照浙江高院相关会议纪要认定–福州中院21年民间借贷案例
民间借贷案件很常见。但有的民间借贷案件债务人抗辩理由却非同一般,花了不少心思。例如本案债务人就作此抗辩: 债权人林勇秋系职业放贷人,涉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林勇秋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高息出借资金,累计本金高达777.63万元(含本次两案),利息均在年息24%以上,涉18笔20人。林勇秋必然还存在大量其他未涉诉的放贷行为,其明显属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 [...]
民间借贷案件,法官会重点关注哪些内容?——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社会交往难免产生经济纠纷,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尤为常见。每年均有大量民间借贷案件诉至法院,许多人觉得该类案件法律关系单一,只要持有借条、汇款凭证法院通常会支持债权人主张。然后现实却非如此简单,有时会出现案件结果不如人意,甚至败诉等。因此,出借人如能提前预判法官关注点,并准备相关证据,则可提前规避法律风险,取得胜诉成果。 一、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视为书面协议?——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现行法律并未对合同订立形式作出严格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合同的订立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并非对所有合同均持此开放态度,例如劳动合同、居住权合同、抵押合同、夫妻财产约定等明确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不少当事人不再拘泥于纸质形式,有时也会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达成合同合意,那这样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视为一种书面合同?将来如果发生争议,当事人 [...]
仅凭转账凭证就能确认借贷关系?-对《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六条的一些思考——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案情简介:2015年4月,李美丽向张三转账150万元, 2021年7月李美丽仅以150万元的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150万元在叔叔李四的介绍下出借张三,要求张三归还借款。其间双方未有其他款项往来,未有利息支付记录。张三则向法院提交向多个案外人合计转账130万元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辩称其根本不认识李美丽,150万元是李美丽代李四转账,他收到款项后按照李四的指示转账他人,双方不成立借贷 [...]
如何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是“被胁迫”,进而可撤销?——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随着《民法典》出台以及相关普法工作进行,普通民众对于法律亦有一定了解。但对于一些书面证据确认的事实,其实是当事人一厢情愿。实务中,法院认定当事人是否“被胁迫”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并非口头说说即可作数。有鉴于此,笔者特撰写本文,以为当事人释疑解惑,避免重复解答。 1、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