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赵某和窦某在外人眼里是恩爱夫妻,晚年女方重病,男方更是端茶倒水亲自照顾,堪称模范丈夫。谁曾想男方刚一离世,竟天降小三携私生子出来争遗产!不过法院也没让小三得逞,因为男方婚内出轨生子属重大过错,法院先把70%的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划给无过错的原配,剩下的30%才算作男方遗产,由原配、婚生子和私生子平分。最终原配稳拿80%。这判决真是大快人心!法律虽然承认私生子的继承权,但绝不纵容婚内背叛。出轨生子就是重大过错,分家产必须让过错方少分。

最后提醒原配们,既然小三主动跳出来争产,原配正好可以另案起诉,要求小三返还男方生前偷转给她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证据充足,法院基本都会支持返还。

 

案情简介:

赵某与窦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小赵。2022年赵某离世,一女子邹某携男孩小明出现,称小明系赵某亲生儿子,要求继承遗产。小赵否认小明与赵某的亲子关系,并拒绝与小明做亲缘鉴定。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邹某提交的医院记录、康复中心证明、照片、证人证言等已构成初步证据链,表明小明可能系赵某之子。小赵有能力配合亲缘鉴定却经释明后仍拒绝,应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的法理,一方提供必要证据主张亲子关系,另一方无相反证据又拒绝鉴定,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因此认定小明为赵某非婚生子,依法享有继承权。

法院指出,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子,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构成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本案析产应予体现。综合考虑过错程度,酌定赵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30%,无过错的窦某分得70%。

法院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并非优先。小明虽有发育迟缓,但整体分割已对各项因素做了考量,仅凭此不足以突破均等继承,故小明与小赵继承份额相同。

综上,法院判决窦某分得70%夫妻共同财产,再继承赵某30%部分的三分之一,最终享有80%份额;小赵、小明各继承10%。

 

案例索引:(2025)京01民终48XX号 北京一中院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