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是福州较早专业从事公司创业法务的律师,是福州经办离婚案件较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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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对外具对抗效力,但并非确认股权份额的唯一依据——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案情简介: 福建省天龙集团于1988年8月30日登记成立,经名称变更后,现公司名称福建省天龙有限公司。2004年10月17日,某某院作出《关于福建省天龙集团改制问题的批复》,同意天龙集团的改制方案报告,公司注册资本金按2000万元予以改制登记注册,其中省某某研究所出资额300万元、出资比例为15%。2005年5月9日省某某研究所向天龙集团银行账户转入45万元,备注投资款。该出资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公司为股东履行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是否有效?——福州公司法律师推荐阅读

  所谓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当约定的条件出现或不出现时,投资方或融资方可以行使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权利。在《九民会议纪要》颁布之前,司法实践中的通说观点是“与股东对赌协议有效,与公司对赌协议无效。”在此前提下,投资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通常会在对赌协议中约定在条件达成时,股东需要向投资方回购 [...]

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经过,“合同僵局”如何解决?——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在《合同法》的基础上,明确了解除权行使期限为“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但社会实践中,并非所有人都知晓该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而债权人一方也未在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长期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应当如何救济? 如果仅是合同不履行,债务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仍能履行合同,那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债务 [...]

福州律师推荐阅读——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如何行使救济途径?

  工商登记机关对于公司登记通常只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相关当事人身份证曾经丢失过,就有可能被不法份子利用身份信息进行冒名登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冒名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救济途径呢? 一、最为快捷的方式:直接依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于2019年6月2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要求工商部门撤销登记 根据上述 [...]

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公章,合同是否对公司发生效力?——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从事 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那如果合同中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未加盖公司公章,那合同是否对公司发生效力呢? 由于《九民会议纪要》与《担保制度解释》已经对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故本文所讨论的合同类型及相关案例均不涉及保证合同。 从法理层面来看,法定代表人的签 [...]

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强制执行股权?——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股权代持行为广泛存在商事领域中,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公司法解释三》早已经予以明确,只要不具备法定无效的情形,即应当认可协议效力。但在执行问题上,隐名股东能否以其享有的实际权益对抗债权人强制执行名义股东名下股权却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争议问题,即便是最高院的判决,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