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是福州较早专业从事公司创业法务的律师,是福州经办离婚案件较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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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投资180万元,但未办理股权登记、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未增资的,投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向公司投资入股,汇入款项后,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工商登记、也未办理增资手续的,投资人能否以进行了实际出资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收到投资款的《收条》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享有股东资格呢? 答案是不能。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股东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公司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成为股东,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由隐名股东变更为实名股东、股权赠与三种方式成为公司股东;二是公司增资扩股。若并未由公司股东与投 [...]

一个案件摸清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福州中院2020年执行异议之诉改判案例)

  案情简介:王先生因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胜诉,将大黑公司列为被执行人,后因执行不能将大黑公司相关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就此引发本案。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各方就大黑公司原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二手受让股东是否需要对上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二手受让股东也没有实际足额缴纳增加的认缴出资额(或抽逃出资)、新股东承诺出资部份是否加速到期发生争议,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福州中院观 [...]

购买商铺后委托租赁,即便逾期交付购房者亦无权解除合同(福州中院2020改判案例评析)——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裁判要点:在双方签订《委托租赁协议》的情况下,陈飞已将受让标的使用权在委托租赁期限内转移给大黑公司,其在此期间内无需占有使用该商铺,该期间已覆盖了自《转让合同》约定之交付商铺之日至本案起诉之日,且《转让合同》亦明确委托租赁期限为确定不变的期限,故陈飞关于《转让合同》之缔约目的在委托租赁期内并不会因为大黑公司的逾期交付行为而受到影响。因此,陈飞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因双方签订《委托租赁协议 [...]

如何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是“被胁迫”,进而可撤销?——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随着《民法典》出台以及相关普法工作进行,普通民众对于法律亦有一定了解。但对于一些书面证据确认的事实,其实是当事人一厢情愿。实务中,法院认定当事人是否“被胁迫”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并非口头说说即可作数。有鉴于此,笔者特撰写本文,以为当事人释疑解惑,避免重复解答。   1、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

实际出资人请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案情简介: 2001年6月15日,张明与张亮、李刚签订《协议书》,确认克**公司为三方共同所有,三方所占股份分别为:张亮40%、李刚40%、张明20%。合作经营中,三方形成董事会,以协商一致原则处理公司重大事情。三方委托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就上述协议进行在场见证,并出具《见证书》。2004年8月25日,张明与张亮、李刚三方以克**公司董事名义,出席克**公司董事会会议。 克**公司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 [...]

公司股东有权依法决议解除某一股东的股东资格并移转股份——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21日,元起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并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注册资本1500万元于2066年9月9日前出资到位,股东叶文持股10%。公司章程同时规定股东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019年8月1日,元起公司向叶文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载:公司定于2019年8月18日上午10时在元亨物流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2、公司拟在2019年8月25日前补充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