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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将存款遗赠与第三人后,又另立一份《遗嘱》声明存款由儿子全权处理,存款应由谁继承?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5  

改判要点:被继承人在立下第二份《遗嘱》后,又将存款及利息交由女儿从银行取出,即表明被继承人已经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其遗赠的意思表示,遗嘱内中“负责处理”应为确认继承人为遗产处理人,而为遗产执行人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邵国栋于2018年1月1日去世,2017年4月24日,邵国栋办理了一年期金额为300000元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2017年11月29日,邵某2将上述 [...]

作者: |2020/10/21|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 , , , , |《遗嘱》将存款遗赠与第三人后,又另立一份《遗嘱》声明存款由儿子全权处理,存款应由谁继承?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5  已关闭评论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4

改判要点:赡养义务的内容广泛,既是物质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扶助,也有精神上的抚慰;现实生活中,子女通过给付父母生活费用、给父母添置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时常看望父母等,均是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均值得肯定。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案情简介: 范美美名下有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桔园洲工业区台江工业园内金山工业区 [...]

享受死亡配偶工龄优惠后购房并非单位福利,不能将其视为抚恤金,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继承-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3

改判要点:根据《省直单位个人购房成本价交款计算表》,王婷购买讼争的房产时,享受了配偶余海的工龄优惠,按照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讼争房产应当视为王婷与余海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余海已于1973年11月26日去世,生前与王婷为夫妻关系。1996年6月18日,王婷参与房改政策,在余海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省直单位个人购房成本价交款计算表》上签名,购买位 [...]

被继承人针对遗产留有三份不同文件,遗产应如何分割?-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2  

改判要点:1、协议从内容上涉及两处房产的处理、债务的偿还、无产权部份处理、房屋出租、居住权等事项,分析其性质应为分家析产协议,是各方意思表示,不是被继承人单方行为,不是其对死亡后的财产安排,不能认定为遗嘱。 2、《书面意见》并无被继承人死后财产进行分割的意思表示,故书面意见不属于遗嘱,且内容有多处错误,不应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3、赠与合同签署时签署人具有民事 [...]

代书遗嘱代书人即便未标明见证人身份,在符合见证人身份前提下本身即为见证人之一-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1

改判要点: 本案当事人未提出三位证人具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因此,本案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吴某,亦当然具有见证人身份,本案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庭审中,三位证人均到庭确认立遗嘱人意愿及签名的真实性,原告提出反驳,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提出鉴定申请也未提供鉴定对比材料,亦不同意被告提供的材料作为鉴定对比材料,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葛大 [...]

作者: |2020/10/17|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 , , , , , , , , |代书遗嘱代书人即便未标明见证人身份,在符合见证人身份前提下本身即为见证人之一-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1已关闭评论

若另案诉讼中有证据证明该款项为投资款的,法院将不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2

改判要点: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同一笔款项曾在另案诉讼中有证据证明属于投资款的,将因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中的取得财产无合法根据而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2014年3月25日,刘薇分别向案外人蔡凌转账25万元,向姚核转账150万元。后,刘薇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蔡凌偿还借款本金175万元及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论在双方对话录音中还是转让协议中,刘薇转给姚 [...]

作者: |2020/10/16|分类: 民事案例库, 福州案例库|标签: , , , , , , , , , |若另案诉讼中有证据证明该款项为投资款的,法院将不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2已关闭评论

一方以银行转账凭证起诉,对方抗辩无借款合意的,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而非不当得利纠纷-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1

改判要点:一方以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纠纷,另一方抗辩款项为付款方代第三人偿还的借款,实际借款人为第三人的,即便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有争议的,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而非不当得利纠纷。 案情简介:王凡与林舒雯的丈夫赵永胜系同事关系,罗敏与林舒雯系亲戚关系,吴轩毅与罗敏系夫妻关系。2014年12月9日,王凡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向吴轩毅中国工商银行清流支行 [...]

房屋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法院能否判令开发商将权属登记材料交予购房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6

改判要点:审核办理房屋总登手续是行政机关的职能,如开发商未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办理讼争房屋的权属证书相关资料交付购房者,法院将难以强制执行,故一审判决对此表述不当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9日,张平与大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约定:张平向大白公司购买其开发的坐落于福州市鼓楼区房屋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大白公司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照国 [...]

作者: |2020/10/09|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房屋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法院能否判令开发商将权属登记材料交予购房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6已关闭评论

《商品房延期交付通知书》可作为变更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依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4

改判要点:在《商品房延期交付通知书》中,公司已明确承诺在办理产权总登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故可以认定本案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自办理产权总登时起算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18日,郑中山、罗玉与小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第八条约定“小白公司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郑中山、罗玉使用” [...]

作者: |2020/10/09|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商品房延期交付通知书》可作为变更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依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4已关闭评论

购房人未足额支付购房款,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受一年期限限制-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3  

改判要点:购房人仅向开发商榕树公司支付部份购房款,经开发商两次催告,余款至今未依约支付,致使榕树公司收取全部购房款之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开发商有权要求解除其与购房人签订的讼争合同,并让购房人配合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10日,榕树公司与张大明、黄彩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约定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