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投资180万元,但未办理股权登记、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未增资的,投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向公司投资入股,汇入款项后,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工商登记、也未办理增资手续的,投资人能否以进行了实际出资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收到投资款的《收条》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享有股东资格呢? 答案是不能。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股东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公司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成为股东,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由隐名股东变更为实名股东、股权赠与三种方式成为公司股东 [...]
向公司投资入股,汇入款项后,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工商登记、也未办理增资手续的,投资人能否以进行了实际出资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收到投资款的《收条》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享有股东资格呢? 答案是不能。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股东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公司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成为股东,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由隐名股东变更为实名股东、股权赠与三种方式成为公司股东 [...]
裁判要旨: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是否实际出资没有必然联系,其身份不会因为出资到位与否受影响。为此,即使股东未依据《出资协议》约定如期缴纳出资,在协议约定的公司成立之时,也应当是股东(发起人),而不能在设立时取消其作为设立公司的股东(发起人)的身份。 关键词:出资协议、股东、出资 案情简介: 被告是佛山市顺德区至高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