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不动产抵押权的认定

善意取得不动产抵押权的认定 ||福州房产律师分享     【案情】 谢某与戴某于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谢某一人名下。2006年8月,二人书面约定该房屋为双方共有,并进行了公证,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015年2月,为偿还个人债务、筹集炒股资金等,谢某瞒着戴某以房屋装修为由向某银行申请贷款60万元,并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银行要求抵押物共有人签字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