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继承律师原创:赠与人过世后,其继承人竟可撤销赠与!附相反案例及最高院观点
父母与女儿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给女儿,后父亲在房产过户前意外离世,奶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这样的诉讼请求能被支持吗?北京高院这则再审案例告诉你,可以! 一、二审法院的裁判逻辑可以简要概括为:赠与人去世后,《赠与协议》的权利义务都应由继承人继承,法律并未规定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系专属于人身的权利,因此奶奶作为父亲的继承人有权要求撤销《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夫妻双方离婚分割房产时,对于仍有贷款房屋通常会约定由房屋归属方承担贷款。但若贷款登记于非房屋归属方名下时,双方本意应该是由另一方按期代偿的。但非房屋归属方为避免信用风险或自己有购房贷款需要,则有可能会直接选择全额清偿贷款再追偿,这时双方就会产生争议。本案法官观点比较明确,如果一方直接全额清偿贷款的,在离婚协议无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将无法全 [...]
福州律师、福州婚姻律师、福州继承律师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本案为二审改判判决,当事人主张对讼争房屋享有居住权是在上诉时才提出,但相关当事人同意在二审予以审理,故二审法院在二审中直接对居住权事宜进行判决。二审判决对当事人是否享有居住权、居住权的特点、居住权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如何衔接、部份共有权人能否设置等居住权作了非常详细的辨析说理,非常值得法律人学 [...]
福州律师、福州房产律师、福州律师事务所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买卖拆迁安置房风险很大,风险主要在于出售人可能身背巨额债务,在进入诉讼或执行阶段后有被法院冻结及执行可能。当然,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 [...]
福州律师、福州房产律师案例普法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张弛与大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弛购买案涉房屋,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后张弛将房屋进行装修并入住案涉房屋,其在文昌市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因大白公司与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诉前保全民事裁定,对天成国际项目进行查封(含本案案涉房屋)。张弛 [...]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29日,张正因购房所需,向某银行南湖支行申请借款392万元,双方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贷款金额392万元;若张正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或付息的,某银行南湖支行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要求支付费用;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 [...]
案情简介: 陈均与张士于2009年4月8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载明:陈均同意把位于临城镇古井村私有住宅[证号:(2006)第0××7号]以肆万捌仟元卖给张士永久居住(注:拆迁或政府征用此房屋时,陈均须无条件协助张士办理一切事宜)。后双方依约履行付款交房义务。另查明,陈均出售给张士的住宅原为三间瓦房、配房两间。2013年,张士翻盖了房屋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