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税费优先受偿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执行异议之诉02
改判要点:建设工程合同中,无论税费是否发生在发包方享有优先受偿权之前,依据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的立法原则,均可认定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税费优先受偿权。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15日,A集团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B公司完成了部分施工任务,因A集团未能按约付款,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工行xx支行、C公 [...]
改判要点:建设工程合同中,无论税费是否发生在发包方享有优先受偿权之前,依据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的立法原则,均可认定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税费优先受偿权。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15日,A集团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B公司完成了部分施工任务,因A集团未能按约付款,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工行xx支行、C公 [...]
为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全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管理工作,2020年7月29日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福建省律师协会公布入选福建省第四期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人员名单。蔡思斌律师团队陈小丹律师光荣入选福建省第四期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 陈小丹律师 职务: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3501201511893049 专业方向:婚姻家 [...]
近年来,部分人以牟利为目的或以民间放贷为职业,从银行套取贷款后,未用于合法经营,扰乱了国家对资金投向、利率宏观管控等政策导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针对这一问题,2015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 [...]
改判要点:虽然此前出借人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出借,但其能够就现金支付的原因、资金来源、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内容出合理说明,且款项数额较小具备现金交付的现实可能,应当认定现金出借系真实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26日,王小明向李大虎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借条兹向李大虎借人民币伍万元正,用于生意周转,月息2%借款人:王小明2015年10月26日”,次日 [...]
改判要点:刑事判决仅排除了债权人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主张民事权利的可能,债权人仍有权利就未经退赔的损失向其他负有民事责任的主体提起民事诉讼。案涉收款收据均有公司盖章,内容上明确为借款,故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案情简介: 2004年5月至2005年12月间,福力公司共向黄松出具收款收据六张,共写明借款889000元,由出纳“小云”签字并加盖有单位公章,其中四 [...]
改判要点: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出年利率24%部分的,不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18日与2008年8月19日,魏华分别向林仁转账30万元与60万元,共计90万元。2011年8月19日和2011年9月20日 [...]
改判要点:为证明借款双方于借款之前存在或不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提出该观点的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案情简介: 周强于2014年7月18日银行转账10万元至念云的账户。后念云将该笔款项转入其夫薛明账户。念云主张此笔款项为薛明之姐林美琳所借,其仅是代为转交借款,且诉争10万元本金中已有1.5万元为林美琳丈夫邹木代为偿还。周强辩称其收到的1.5万元系双方其他经济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