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仅凭借款合同能否证明已经提供了借款?
2013年6月20日,高赣生与坤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锡强签订了一份以坤成公司为甲方、高赣生为乙方的借款合同,约定高赣生贷给坤成公司借款人民币3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半月,还款日期为2013年9月15日,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若逾期不还借款或支付额不足,高赣生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借款到期日起付月息3%。坤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锡强在该借款合同上签字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 [...]
2013年6月20日,高赣生与坤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锡强签订了一份以坤成公司为甲方、高赣生为乙方的借款合同,约定高赣生贷给坤成公司借款人民币3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半月,还款日期为2013年9月15日,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若逾期不还借款或支付额不足,高赣生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借款到期日起付月息3%。坤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锡强在该借款合同上签字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 [...]
共同犯罪案件中法院对部分同案犯因死亡而未宣判的后续处理||福州刑事律师 近日,有的地方提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对部分同案犯因死亡而未宣判的,如何进行后续处理的问题。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因同案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并制作终审判决书后委托一审法院宣判。一审法院根据各同案犯不同情况决定分别宣判,后部分同案犯在宣判前死亡的,人民法院面临后续如何处理的问题。此类 [...]
农村住宅赠与未过户能否撤销赠与协议 ||福州律师 案情: 赵某林夫妇系农村百姓,在乡下村庄有一处宅院,2004年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8年赵某林夫妇迁进县城到子女处居住,将宅院交给侄子赵某平夫妇使用。2012年赵某林夫妇与赵某平夫妇签订一份赠与协议,约定:赵某林夫妇将乡下村庄的房屋赠与赵某平夫妇。赵某平夫妇一直使用至今,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江西高院裁定李某等人故意伤害案||福州刑案律师 【裁判要旨】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后半段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拟制规定,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采用超出非法拘禁的暴力致人死亡的,不能一概定故意杀人罪,应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及客观行为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案情】 被告人李某等人在S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李某 [...]
组织在线实时观看淫秽行为的性质认定||福州刑事律师 【案情回放】 2017年2月,被告人张某、夏某经事先商量,由夏某在蜜色、蜜桃等直播平台上以挑逗性的动作发布性爱直播广告,言明加微信并发送50元红包后即可加入QQ群观看淫秽直播,吸引网友添加微信。张某通过多个微信账号收取30元至218元不等的“会员费”,之后组织“会员”进入QQ群。张某、夏某二人通过在线视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不当然导致拆迁利益分配方案无效 ——北京大兴法院判决马某诉张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涉案院落被拆迁之后就解决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的,即使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此拆迁利益分配方案无效。 案情 2010年3月5日,马某与张某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 [...]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江西高院裁定李某等人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旨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后半段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拟制规定,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采用超出非法拘禁的暴力致人死亡的,不能一概定故意杀人罪,应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及客观行为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案情 被告人李某等人在S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李某是传销窝点“主任”,余某 [...]
最高院判例: “签字盖章”与 “签字、盖章”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区别|福州公司法务律师分享 来源:法门囚徒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案例索引 《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2013)民申字第72号】 争议焦点 “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其生效条件是否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同时 [...]
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后伪造 信用卡并使用的罪数认定||福州刑事律师蔡思斌分享 【案情】 吴某、彭某商议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伪造信用卡后使用。吴某联系胡某,让其在酒店工作期间使用由彭某提供的专用工具,窃取在酒店消费客户的信用卡磁条信息并伺机窥探交易密码。胡某共窃取信用卡磁条信息169条,三人利用窃得的信用卡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52张,并使用5张共套现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