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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拒交物业费||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法官:财产损失与拖欠物业费属不同法律关系

失窃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拒交物业费||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 --法官:财产损失与拖欠物业费属不同法律关系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台州8月4日电  家中被盗,不满物业管理服务,不少业主选择拖欠或拒交物业费来维权,此类纠纷并不少见,但拒交物业费真的是维权“筹码”吗?今天,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物业纠纷案,法院的判决结果表明,财产损失与拖欠物业费是两 [...]

作者: |2017/10/10|分类: 实务指南, 房屋物权|标签: , |失窃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拒交物业费||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法官:财产损失与拖欠物业费属不同法律关系已关闭评论

非国有公司人员利用负责其所在公司承接国有单位动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的性质认定||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

非国有公司人员利用负责其所在公司承接国有单位动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的性质认定||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罗开卷 【案情】 诚信公司系自然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梁某先后担任诚信公司项目经理及副总经理,负责企业动迁工作。诚信公司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梁某利用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被动迁企业钱款 [...]

作者: |2017/10/10|分类: 刑事辩护, 实务指南|标签: , |非国有公司人员利用负责其所在公司承接国有单位动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的性质认定||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已关闭评论

经常性赌博一方短期内大额借款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

  经常性赌博一方短期内大额借款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 ——江苏南通中院判决于某诉冯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质要件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对于超出家事代理权范畴的短期内大额举债,女方初步举证男方有赌博恶习,且债权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应当认定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 [...]

作者: |2017/10/10|分类: 婚姻继承, 实务指南|标签: , , |经常性赌博一方短期内大额借款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已关闭评论

对贩毒从犯减轻处罚的适用||福州刑事律师分享

   对贩毒从犯减轻处罚的适用||福州刑事律师分享 作者:温锦资;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回放】 2015年10月2日中午,购毒人员周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亮,欲以每克200元价格向其购买10克冰毒。随后,李某亮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吴某杰,并向吴某杰借款1200元用于购买毒品。吴某杰同意并出资1200元,伙同李某亮来到东莞市锦江花园以1000元价格向“阿B” 购 [...]

作者: |2017/09/29|分类: 刑事辩护, 实务指南|标签: , , |对贩毒从犯减轻处罚的适用||福州刑事律师分享已关闭评论

靠口供和同案人供述定案的毒品犯罪应限制死刑适用||福州刑事辩护律师蔡思斌提示

靠口供和同案人供述定案的毒品犯罪应限制死刑适用||福州刑事辩护律师蔡思斌提示 作者:古加锦;来源:人民法院报 毒品犯罪对于公众健康的危害需要通过毒品使用者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而实施的使用毒品的行为才能最终实现,毒品使用者自身的过错决定了毒品犯罪不应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毒品犯罪既可归于无被害人犯罪,又属于典型的非暴力犯罪,对于毒品犯罪配置死刑,不仅与毒品犯罪 [...]

作者: |2017/09/29|分类: 刑事辩护, 实务指南|标签: , , , |靠口供和同案人供述定案的毒品犯罪应限制死刑适用||福州刑事辩护律师蔡思斌提示已关闭评论

交房后未搬走的屋内物品该归谁? ||福州律师提示||法院:未明示赠与仍归卖家所有 刘 皓 傅建晶

交房后未搬走的屋内物品该归谁? ||福州律师提示||法院:未明示赠与仍归卖家所有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刘 皓、傅建晶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卖家通常会在交房前将归其所有的家具电器全部搬走。但是在交房后,卖家仍留在屋内的物品是否能视为已赠与买家?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因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屋内物品的归属, [...]

作者: |2017/09/29|分类: 实务指南, 房屋物权|标签: , , |交房后未搬走的屋内物品该归谁? ||福州律师提示||法院:未明示赠与仍归卖家所有 刘 皓 傅建晶已关闭评论

售楼广告 是不是合同组成部分?||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

售楼广告 是不是合同组成部分?||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 作者:朱丽娟     时间:2017年8月9日 地点: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2014年5月24日,黄某、朱某夫妻与某房产公司汝城分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黄某、朱某购买某房产公司汝城分公司开发的卢阳步行街二楼s西2-203号商铺。黄某、朱某夫妇认为开发商没有按约定在2014年 [...]

作者: |2017/09/28|分类: 实务指南, 房屋物权|标签: , , , |售楼广告 是不是合同组成部分?||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已关闭评论

借款协议中逾期还款计息约定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观点

   借款协议中逾期还款计息约定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观点 作者:张 赟 、李新庄 【案情】 被告梁某于2011年8月4日向原告张某借款200万元,约定2011年9月3日前还款,如违约,按年息24%向原告支付利息。因被告未能还款,经协商,原、被告以及江苏某新能源公司于2014年8月1日签订“借新还旧”性质的《借款、担保合同》一份,载明被告向 [...]

作者: |2017/09/28|分类: 公司法务, 实务指南|标签: , |借款协议中逾期还款计息约定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观点已关闭评论

犯罪未遂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 朱 萍 王雪峰

犯罪未遂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 作者:朱 萍 王雪峰 【案情】 2016年5月26日晚上,被告人徐某喝过酒后,到本村张某家,见其妻子赵某一人在家,就跳墙进了张某家里。徐某进入卧室后掐住赵某的脖子,想和赵某发生性关系,赵某挣开后往外跑,徐某追到堂屋门处从后面抱住赵某,赵某挣脱后跑回屋里,从里面锁住门,并让徐某滚开。后徐某从东墙跳出去离开。 [...]

作者: |2017/09/28|分类: 刑事辩护, 实务指南|标签: , , |犯罪未遂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 朱 萍 王雪峰已关闭评论

房贷新政不构成“连环单”违约的免责事由||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

房贷新政不构成“连环单”违约的免责事由||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贷新政引发的“连环单”违约案件。 今年3月,王先生与方女士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购买方女士名下一套住宅商品房。签约不久,王先生支付定金60万元。为购新房,王先生早在今年2月就与丁女士签约出售己方房屋,丁女士就部分房款拟 [...]

作者: |2017/09/28|分类: 实务指南, 房屋物权|标签: , , |房贷新政不构成“连环单”违约的免责事由||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