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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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不构成“连环单”违约的免责事由||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

房贷新政不构成“连环单”违约的免责事由||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贷新政引发的“连环单”违约案件。 今年3月,王先生与方女士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购买方女士名下一套住宅商品房。签约不久,王先生支付定金60万元。为购新房,王先生早在今年2月就与丁女士签约出售己方房屋,丁女士就部分房款拟 [...]

作者: |2017/09/28|分类: 实务指南, 房屋物权|标签: , , |房贷新政不构成“连环单”违约的免责事由||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已关闭评论

奥运冠军受赠房产遭开发商恶意抵押 法院: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

奥运冠军受赠房产遭开发商恶意抵押 法院: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 来源:人民法院报;本报记者 蔡 蕾 本报通讯员 熊 斌 杨元新 2004年,在雅典奥运会上获得冠军的湖北省籍2名运动员和1名教练员载誉归来,武汉一家房地产公司向他们赠送了3套黄金地段的房产。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家房地产公司私下却将这3套房产以及另外已售的共计9套房屋抵押给典当 [...]

作者: |2017/09/27|分类: 实务指南, 房屋物权|标签: , , |奥运冠军受赠房产遭开发商恶意抵押 法院: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已关闭评论

二手房买卖中因户口迁移逾期引发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认定 ||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

二手房买卖中因户口迁移逾期引发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认定 ||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 ——北京二中院判决赵某、郑某与傅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裁判要旨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就出卖人的户口迁移逾期违约责任已有约定违约金,当出卖人于诉讼中提出下调违约金的抗辩后,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 [...]

作者: |2017/09/27|分类: 实务指南, 房屋物权|标签: , , |二手房买卖中因户口迁移逾期引发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认定 ||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房价涨了 违约金是否也要“水涨船高”

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房价涨了 违约金是否也要“水涨船高” 来源:人民法院报;本报记者:安海涛 ;本报通讯员:刘 宁、 朱燕萍 时间:2017年8月29日上午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小王和小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条款。后小张违约,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小张按合同约定赔偿其相应的违约金。当初签订合同时,双 [...]

作者: |2017/09/26|分类: 实务指南,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房价涨了 违约金是否也要“水涨船高”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公有房屋依法不属于征收对象

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公有房屋依法不属于征收对象 作者:张坤世 唐菁菁,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常有政府需要使用登记在国有资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或是登记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名下的公房。由于该类公房都有承租人在居住,征收中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不同做法: 一种做法是,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通过征收补偿方式取得。其主要理由为:法律未 [...]

作者: |2017/09/26|分类: 实务指南, 房屋物权|标签: , , , |福州律师蔡思斌提示:公有房屋依法不属于征收对象已关闭评论

房屋买卖实务分享:购房却因卖方债务致房产被查封,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福州房产律师

房屋买卖实务分享:购房却因卖方债务致房产被查封,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福州房产律师 本报讯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刘  宁  朱燕萍)买方购买尚未取得产权的商品房后,房产因卖方的债务被申请强制执行。买方得知后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却被驳回,为此提起诉讼。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支持了买方,判决不得执行讼争房产 [...]

作者: |2017/09/25|分类: 实务指南, 房屋物权|标签: , , |房屋买卖实务分享:购房却因卖方债务致房产被查封,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福州房产律师已关闭评论

房屋买卖遇“毁约”咋维权||房产律师福州房屋律师推荐

房屋买卖遇“毁约”咋维权||房产律师福州房屋律师推荐 来源:人法院报;作者:顾建兵 刘昌海 徐振宇 卖家迟迟不迁走户口,买了学区房因无法落户导致孩子上学成了泡影;卖家以夫妻间未就卖房达成一致为由毁约,宁可赔偿双倍定金也不愿履行合同;开发商所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房人屡次反映无果……每个“毁约”背后,都有太多貌似合理的“借口”,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如何解 [...]

作者: |2017/09/19|分类: 实务指南, 房屋物权|标签: , , , , |房屋买卖遇“毁约”咋维权||房产律师福州房屋律师推荐已关闭评论

房屋:同居期间购买房屋,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即按份共有处理

关键词:同居期间购房  按份共有 出资额 裁判主旨:同居期间购买房屋,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即按份共有处理。若双方并未对讼争房产的份额作出约定,应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林榕青于2009年11月6日去世。原告林某、叶某系被继承人林榕青的父母,原告邱某系被继承人林榕青与其前夫所生独子,被告李某系被继承人林榕青死亡时的配偶。被告李某与被继承人林榕青于 [...]

作者: |2017/07/15|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 民事案例库|房屋:同居期间购买房屋,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即按份共有处理已关闭评论

房产、家事:以转让赠与所得房屋一半的产权为对价,将赡养母亲的义务概括转让,是否有效?

父母以需履行赡养扶养照顾义务为条件将房屋赠与给子女,后该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约定以转让该讼争房屋一半的产权为对价,将赡养义务概括转让,且经父母同意的,是否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福州中院的一个案例做出解释。 原告卢贞煊、被告卢碧玉系姐弟关系,原、被告的父亲卢琪星、母亲陈依妹(别名陈标妹)共生育五位子女(包括原、被告在内)。2010年3月初,原、被告父母与五位子女商 [...]

作者: |2017/06/22|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 民事案例库, 福州案例库|房产、家事:以转让赠与所得房屋一半的产权为对价,将赡养母亲的义务概括转让,是否有效?已关闭评论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恶意串通与居住权保护的法律适用 ||福州二手房屋买卖律师推荐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恶意串通与居住权保护的法律适用 ||福州二手房屋买卖律师推荐 ——天津二中院判决陈璐璐诉周学兰、周文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福州律师资深福州二手房屋买卖律师推荐案例     裁判要旨 亲属之间对明知有其他亲属居住而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按约定一次性交付全款,不受第三方监管等,并不当然构成恶意串通买卖,并不当然侵害居住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