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实务: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如何调整?–福州律师原创
用人单位为了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员工跳槽至同行业,常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且会将违约金数额约定得较高。而如双方发生纠纷,员工往往会要求法院调整违约金。各地法院对违约金是否过高及调整依据认定标准各有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认定方式: 一、认为违约金具有赔偿损失、保障履行、惩罚违约等多种功能,不宜仅仅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便对违约金予以调整 (2017)苏04民终2136号民事判决 常州中院认为 [...]
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追加为被执行人存争议,现演变成转让后原股东亦需承担责任–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2015)表明: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对虚假出资时补缴出资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但目前尚无法律、司法解释对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就转让股权时由谁承担出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因为此时的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所以不能当然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目前还要特别注意债权人请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以偿债的问题。对此,有不同的认识: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注意了!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公司对外担保效力将发生“颠覆性”变化
一直以来,公司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有效都存在较大争议。根据《公司法》第16条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一旦担保合同无效,将严重损害债相对人之利益。2018年以前,主流司法裁判观点认为担保合同有效。认为《公司法》第16条为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属于内部文件,并不能约束第三人,且不宜对第三人赋予过高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注意!判决认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胜诉法宝,你知道多少?
上一篇,给大家传授了规避公司担保风险的路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履行形式审查义务应属作用于订立担保合同之前,而事后要求公司有权机构追认,也需要公司自愿配合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那么,在事前尚未履行形式审查义务,事后公司又不愿意配合追认的情况下,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就没救了吗?小编要说:别怕,还有救! 若公司积极配合,事后出具同意担保的决议书进行追认,当然啥事都没有了。但若公司拒 [...]
原创: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合规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福州律师蔡思斌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常常会遇到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岗位调动的情况。岗位调动的原因可能来自企业发展的需要、外界环境的变化和劳动者自身原因等。岗位调动若涉及升职加薪,对于很多人来说自是何乐而不为;然而若遇上降职降薪的情况,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便可能侵害劳动者的权益。那么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是否有法可依?单方的调岗权利来源于哪里呢? 事实上,单位在用工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约定,因客观情况的变化,对 [...]
蔡思斌律师原创:公司欠债后更换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能否免除失信影响?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掌握被执行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在法院进行执行工作时其产生的影响巨大。在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法定代表人也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更有甚者可能需要依法承担民事、刑事责任。那么,在失信企业更换法定代表人后,原法定代表人是否不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一并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原法定代表人可否以其已非该法人单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