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是福州较早专业从事公司创业法务的律师,是福州经办离婚案件较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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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教练与健身房是否存在合作关系,银行流水中的“绩效”如何认定性质?-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0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主张与劳动者存在合作关系,银行流水中的“绩效”属于利润分成不属于工资收入,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合作关系存在,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林天福于2014年6月30日入职小白健身公司从事瑜伽教学工作, 2016年10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协议书》,将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2018年6月29日,课工资为180元/课时。2017年12月3日之后,小白健身公司安排林天福在法定节假日上班4 [...]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重新务工,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09  

改判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林天到福新建设处务工时,已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适格主体,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应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林天于1957年10月1日出生; 2018年3月林天从湖北老家到福清市后,进入福新建设承包的工地上做工,后林天在下班回住处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 [...]

满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无权请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08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已于2016年12月31日期满,且劳动者于2011年4月6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故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于2018年11月1日之后未安排其工作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须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卢小凤原为小白公司在医院的保洁主管。2010年4月29日卢小凤入职小白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自20 [...]

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仍适用一年仲裁时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07

改判要点:《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该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者付出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的范围,不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的规定,其时效仍为一年 案情简介:2015年8月4日,张大海受聘进入小白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大海工资为每月10000元。自2016年2月起,小白公司未给 [...]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能否要求单位补足工伤保险赔偿差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06

改判要点: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应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劳动者因缴费基数持有异议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差额的主张不能被支持 案情简介: 陈海轩于2016年3月入职小黑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小黑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开始为陈海轩办理并参加职工工伤保险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暂停其职务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05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暂停劳动者职务,系行使其自主经营权、人事管理权,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故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暂停其职务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不能被支持 案情简介: 陈小燕于2009年1月1日入职大白公司。2014年11月28日,大白公司任命陈小燕为副总经理。2018年8月26日,大白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决议停止运营,全面整顿并开展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