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职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能否以单位未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案例中,有些职工常以其系农村户口,如未在企业缴完15年社保,回到农村无法再继续交社保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无需为其缴纳社保,并且承诺免除用人单位相关法律责任。但后续职工却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福州中院裁判多起类似案例均认为,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即便职工放弃,法定义务亦不可免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参见本公众号文章《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 [...]
仅凭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证明用人单位通过微信转账发放工资?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32
改判要点:关于工资的微信聊天内容能够与微信转账记录相互佐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已通过微信转账发放工资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5日,陈龙与大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从事总经理岗位工作,约定工资15000元/月,试用期工资15000元/月。2017年10月23日,大白公司因被物业强行关门,2018年1月24日,陈龙以大白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申请仲裁。 2018年5月16日,劳仲委裁决大白公司向陈龙 [...]
职工明确向单位表示不参加保险,后以未足额缴纳保险为由支付经济补偿金,能否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1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小白公司虽辩解系杨芬主动放弃缴纳社保,但该义务不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且在杨芬明确要求小白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后,小白公司也仅为其缴纳了2017年1月至8月间的社会保险费。 案情简介:2012年11月2日,杨芬与小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2014年8月19日,杨芬以其系农村户口且可能存在未能缴完15年社保费为由向小白公司出具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业务员工资无法明确时,可参照居民其他服务业确定工资基数标准-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0
改判要点: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抽成也属于不确定的状态,可酌情参照居民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劳动者工资基数标准。 案情简介:2017年5月18日,谢全进入小白公司,担任招生业务员。2017年8月5日,谢全通过钉钉办公软件向小白公司递交离职申请,并获审批通过。2017年6月16日,小白公司向谢全发放了2017年5月工资812元,2017年7月15日,小白公司向谢全发放了2017年 [...]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成立劳动关系,而非承揽合同关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9
改判要点:快递业务员与快递公司之间并未成立承揽合同,亦非劳务关系。快递业务员遭受工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简介:2016年10月21日,王玉在小白公司担任快递业务员。小白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2月,向王玉发放相应的工资薪酬。2017年1月9日,王玉在台江区中选中路4号派件途中,与一辆机动车发生剐碰,造成左踝骨折。王玉向小白公司请假六天,于2 [...]
仅未交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8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王勋、海都读者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12年12月28日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协议》,期限为无固定期限。王勋、海都读者公司约定“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根据甲方内部双向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