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房产证名字怎么写的五种选择及法律解析—福州家事律师推荐

 

如今,越来越多的恋人选择婚前买房,然而,一套房产不仅成为了检验婚姻的试金石,也涉及到双方家庭的利益。毕竟双方还未领取结婚证,关乎感情,更涉及利益。谁出首付、如何还贷、署谁的名字,凡此种种,处理不当,都会让好事将近的男女们分道扬镳。

 

情况一:登记在准新人一方名下

(一)房屋系由男方或其父母出资,仅登记在男方名下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房屋系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则房屋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二)房屋系由男方或其父母出资,仅登记在女方名下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以结婚为条件)。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若房屋系由女方或其父母出资,情况亦然。)

 

情况二:登记在准新人双方名下

(一)如果双方结婚

如果准新人顺利步入婚姻殿堂,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协议”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二)如果双方分手

如果购房后准新人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该房屋仍将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新人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情况三:登记在出资一方及其父母名下

现实中这种做法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若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共同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情况四:只登记在出资一方父母的名下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对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情况五:写双方父母和准新人的名字

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新人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蔡思斌律师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