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配偶工资被法院冻结,另一方能以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返还自身份额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当事人请求保留其资产份额,实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法应通过诉讼程序予以确认,而非在执行程序中直接提出异议。若提起析产诉讼,则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的特定情形,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 [...]
福州律师蔡思斌律师观点: 在前篇文章《借贷纠纷中的“复利”是否受法律保护?》中,我们讨论了借贷关系下,借贷双方可自行约定利息,包括复利也是被法律所允许的,但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 若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禁止的高利贷行为。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即便已自愿支付,也可依据不当得利起诉返还 [...]
在借贷中,当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需要续借时,双方常常约定在原有本金的利息基础上,再次计算新的利息,从而形成“复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利滚利”。 很多人通常会因联想到高利贷,而将复利也归于违法行为,其实不然。司法实践中对其采取有限认可的态度,具体限制因借贷类型而异。 一、民间借贷 若出借人主体为自然人或无放贷资质的非金融企业,则属于民间借贷。 1、法律依据 在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法院观点其实很清晰,执行法官任务是落实判决书上已经写清楚的内容,而不能去认定这笔债的性质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涉及到执行权行使的一般原则,即“法无授权即禁止”。执行权属于公权,对于公权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授权就是被禁止的,它的权力边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 本案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超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新增了债务加入制度,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虽然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债务加入必须以书面形式,但加入形式至少应当意思表示明确。具体到本案中,第三人仅口头表示“俺慢慢地还”,既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也没有明确还款金额,结合该承诺是在债权人电话催促 [...]
前文《父母有案底会影响子女考公或者前途么?“一人犯罪影响三代”到底有没有那么可怕?》我们讨论了父母有案底对于子女的影响。那么如果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子女有什么限制? 一、影响子女读书吗? 父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普通高校的报考是没有影响的。但一种情况例外,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读所谓的“贵族学校”。《最高人民法院 [...]
近日一当事人前来咨询蔡律师,称其对象在一年前盗用其身份证信息进行网贷,而当事人直至最近才得知此事。在此情况下,报警还来得及吗?即使当事人时隔一年才发现此事,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发现后应及时报警防止进一步损失。 一、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盗用人可根据自己掌握的身份证被盗信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证实实际贷款人不是本人。 二、与盗用人交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