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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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产律师解答: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子女的常见方式及相关须知

常见的房屋产权变更方式有买卖、赠与、继承及通过法院判决变更。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又会产生哪些费用?本文为你一次理清福州市办理产权变更相关须知! 一、若产权人仍健在,一般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进行产权转移,少数情况下通过法院判决变更,可现场至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或通过线上申报。 1.赠与方式: 所需材料: (1)赠与双方持身份证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赠与合同(窗口提供赠与合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不请律师的代价有多大?损失25万,只因缺少这一主张!

最近蔡律师看到福州中院改判的一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内心颇感惋惜。本应只付5万的违约金,却因当事人的不作为实实在在多赔了25万。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买方因贷款问题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卖方诉请30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认为:“卖方对交易可能因买方无法通过贷款审批而终止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并在催促履约无果后,及时解除了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且在本案中亦未提交因买方违约造成其损失的依据”,遂在判决中主动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使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所购房改房到底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某地中院类案不同判,让当事人无可适从?

对于一方使用已故配偶的工龄优惠购买房改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部份法院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份法院则倾向认定为健在一方的个人财产。还好,目前福州中院观点比较统一,基本认定类似情形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蔡律师的一名安徽当事人正因该争议而被困于五年讼累中。他父亲在铁路局工龄有三十余年,其母无业。父亲过世后,母亲便用了父亲的工龄优惠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后赠与了当事 [...]

福州律师评析:入库案例:父母子女共有唯一住房,子女诉请独占份额因损害父母居住利益被驳回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尽管从产权登记看,女儿持有案涉房屋90%的份额,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多数份额权利人,原则上有权决定房屋的处分。但本案法院认为,女儿能获得远超其出资的份额,根本原因在于父母的大额出资具有赠与性质,其背后是父母对子女的亲情关怀,相应子女也应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当双方出现家庭矛盾,女儿诉请分割此处父母名下唯一住房以取得完整产权时,其主张便与赠与背后的家庭伦理产生冲突。即使她承诺允许父 [...]

福州律师评析: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协议约定归属该方,还需要另行过户吗?最高院:不需要!协议生效即发生物权变动,无需后续登记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部分当事人曾经咨询蔡律师,房子本来就在自己名下,离婚协议也约定该房归自己,还要办理过户确认物权变更吗?最高院通过本案确认:不需要。在物权登记状态与离婚协议约定一致的情况下,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登记人就已经对房屋享有了完整的所有权,后续无需另行办理过户手续。 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法律上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本质属于夫妻内部财 [...]

福州律师评析:宅基地房屋翻建后拆迁,拆迁权益归谁所有?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于宅地基上房屋的归属,司法实践中很大一部分法院观点认为依据产权登记认定权属即可。即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谁,宅基地上房屋就根据地随房走之原则归谁所有。 本案法院并没有完全依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进行权属认定,而是对翻建部分进行了区分。认定对翻建部分有共同出资的子女亦享有相应部分的所有权,而对于未翻建部分的附属物及装修等则仍认定归属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上述观点相对更为公平合理,但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