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评析:给付彩礼后签订同居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分手了彩礼还需要还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男方给付彩礼后,双方又签订同居协议。从协议内容来看,体现更多的是对男方进行限制,不仅约定男方必须每月给付4000元,还约定男方必须在一年内购房并给女方加名,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女方在签订同居协议时肯定是认为彩礼在收入到她名下后,自然属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范畴,男方无权再要追回。但其忽略了协议内容明确规定的是“双方同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法院观点其实很清晰,执行法官任务是落实判决书上已经写清楚的内容,而不能去认定这笔债的性质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涉及到执行权行使的一般原则,即“法无授权即禁止”。执行权属于公权,对于公权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授权就是被禁止的,它的权力边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 本案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超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我们曾在《恋爱分手后,对方同意给大额补偿,怎么拿才稳妥?》一文中指出,“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性质的分手补偿,通常会因缺乏法律依据或违背公序良俗而不被法院支持,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即便签了协议,若对方反悔,也很难通过诉讼主张。 但本案不同。双方虽未领证,却已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分手时,男方主动通过微信沟通,明确提出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新增了债务加入制度,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虽然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债务加入必须以书面形式,但加入形式至少应当意思表示明确。具体到本案中,第三人仅口头表示“俺慢慢地还”,既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也没有明确还款金额,结合该承诺是在债权人电话催促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再次引起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社保问题的关注。实务中,不少企业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通常表现为缴费基数不足,进而致使员工社保权益受损。那么,员工能否据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 一、如何理解“未依法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