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中国公民委托律师是否必须经过使领馆认证?——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