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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毒品辩护律师评析:毒品案件被告人的供述对案件认定具有较大价值,可对其从宽处罚—新疆高院2020毒品改判案例

  裁判要点:综合考虑本案毒品大麻烟数量且绝大多数涉案毒品大麻烟没有查获实物,蔡文富被抓获后能够完整、稳定供述,对本案的认定具有较大价值,对其可以从宽处罚,原判判处其无期徒刑,量刑过重。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被告人蔡文富、马启伟(另案处理)通过“胖子”(外号,维吾尔族,身份不详)介绍与马力克(已判刑)在吉林省长春市见面,商议以1500元 [...]

作者: |2021/06/28|分类: 刑事辩护|标签: , , , , , , , , , , , , |福州毒品辩护律师评析:毒品案件被告人的供述对案件认定具有较大价值,可对其从宽处罚—新疆高院2020毒品改判案例已关闭评论

制造毒品失败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未遂

制造毒品失败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未遂||福州毒品案件律师分享 【案例使用说明】行为人基于制造毒品的故意制造毒品,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制造出毒品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迫究刑事责任。该条第二、三、四款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配置了相应的法定刑。根据刑法该条规定.我们认为,对“无论数最多少”, [...]

作者: |2018/01/09|分类: 刑事辩护, 实务指南|标签: , , , |制造毒品失败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未遂已关闭评论